沂源县审计局
标题: 采纳审计建议 沂源规范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48C/2021-51865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1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审计局

采纳审计建议 沂源规范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发布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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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沂源县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沂源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快推进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新增政策、重大项目和执行超过5年的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机制。

去年,沂源县审计局在对该县财政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针对审计发现该局存在未对社会公益事业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等专项资金及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未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等问题,要求该局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切实增强预算绩效约束性。该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出台上述办法。

办法要求对县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新增政策、重大项目和执行超过5年的专项资金,按照依法依规、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事前评估。办法规定政策事前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设立必要性、政策目标合理性、政策实施可持续性、政策资金合规性、政策实效性和其他有关内容;项目事前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和其他内容。办法指出事前评估的方式包括专家咨询、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文献法等。办法规定对于未提供事前评估报告的,不予纳入财政项目库,不得安排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