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审计局
标题: 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48C/2017-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审计局

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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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的审计工作,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探索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规范管理,维护财经秩序,确保宏观政策措施顺利落实,县审计局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县法院等8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上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加快推进“一个总目标,三个着力点”,不断开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县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圆满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预算。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完善收入考核体系,抓好税收征管,推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常态化。2016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5.8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20.38%。

——民生保障持续加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加快推进扶贫攻坚,大力支持生态建设,全面推进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财政政策激励机制不断完善。调整了开发区财政体制,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减少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和创新成本,凸显财政服务经济作用。

——改革管理持续推进。建立了试点工作推进和考核责任机制,深化预算编制,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强化预算约束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据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1,443万元,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及上年结转收入等229,746万元,收入共计421,2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9,580万元,加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及结转下年支出等,支出共计421,20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9,506万元,加上级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债务转贷收入等72,318万元,收入共计161,8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4,404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等57,420万元,支出共计161,824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9,095万元;支出48万元,加调出资金、结转下年支出,支出共计39,095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56,761万元,支出163,182万元,当年收支结余-6,42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7,925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非税收入未缴入国库38,537万元。土地出让收入15,978.31万元,耕地开垦费2,693.56万元,异地代保费16,972.19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682.36万元,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利息65.27万元,资产处置收入194.94万元,预算单位上缴收入936.94万元,国有股分红1,015.33万元。

2.几个部门决算草案编制不真实。县人社局、县市场管理局、县法院等多个部门决算草案决算数与账面实际数不一致。

(二)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1.财政收支管理方面

(1)存在虚增财政收入的现象。审计抽查,县财政局2016年以“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名义入库1,957.33万元,虚增财政收入。

(2)存在举借债务未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现象。审计抽查,沂源县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沂源县第一中学,以银行贷款形式融资5,000万元,未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

(3)未按非税收入性质分类入库19,581万元。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9,581万元,未按其收入性质分类缴入国库。

(4)收入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14,963.41万元。将应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耕地开垦费14,963.41万元,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的名义列入政府性基金收入。

(5)收回两个单位存量资金未及时缴库503.24万元。

(6)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1,082万元。向县国税局拨征管费用及经费1,082万元。

(7)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60,202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未拨付60,202万元,未拨付率14.21%。

(8)应列未列支出3,300.6万元。将部门预算单位的取暖补贴挂账,未列支出,金额3,300.6万元。

(9)出借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财政资金500万元,长期未收回。

    2.预算管理方面

(1)乡镇(街道办)预算未公开。截止2016年底,沂源县10个乡镇、2个街道办,未公开2016年预算。

(2)部门预算编制未细化。如:11个部门(单位)的2016年预算,由1个单位统一编制一个预算,该预算表为合并报表,无法区分每个单位的预算及“三公经费”的具体内容;网上信息平台公开的也是合并报表。

(3)未编制3年滚动财政规划。截止2016年底,未编制3年滚动财政规划。

(4)未出台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截止2017年4月,未出台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5)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到位。

①违规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转款5,547万元。

2016年,国库集中支付向9个预算单位的其他账户转款83笔5,547万元。

②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

截至2016年末,县财政局共有26个财政专户,依据相关要求,应保留15个,清理销户11个。

③实有资金账户清理工作不到位,未实现改革目标。

截止2016年末,沂源县78个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87个,余额5,538.94万元,未实行逐年清理。

(6)账务处理不规范造成会计信息不真实。2016年末,冲销应收类科目58,200万元,于 2017年初调回。

(三)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

1.涉税企业(个人)未足额缴纳税金151.5万元,审计期间已追缴136.93万元

3户企业(个人)欠缴房产税16.61万元;2户企业欠缴印花税1.31万元;1户企业欠缴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33.58万元。

审计期间已追缴2户企业税金136.93万元。

2.延伸审计企业未足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38.04万元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沂源供电公司22.16万元、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分公司2.59万元、沂源金杉置业有限公司9.36万元、淄博大源城建开发有限公司3.92万元。

(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方面

县审计局对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出版局、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以上部门的预算收支、专项资金收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情况。从审计结果看,以上部门基本上能够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各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日趋规范。但审计中仍然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1.两个部门应交未交财政性资金223.23万元。①县地税局代收工会经费返还收入20万元;②县法院以前年度预收诉讼费188.41万元、利息收入14.82万元。

2.三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形成存量资金未上交财政824.16万元

①县检察院“两房建设”土地补偿款290.25万元;②县人社局项目结余资金64.75万元;③县市场监督局项目结余资金63.85万元、基建账户资金350万元、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结余资金55.31万元。

    3.三个部门资金在财政或本部门沉淀4,351.92万元。①县文物管理所专项资金1,146.89万元、县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760万元在财政沉淀;②县医疗保险处兑付个人医保费用后,月均结余2,445.03万元,且个别账户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4.四个部门无预算支出369.88万元。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局无预算支出分别为72.07万元、193.42万元、58.72万元、88.84万元。

    5.六个部门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①县文化局、县非税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款分别为92.20万元、26.53万元;②县文化局、县非税局、县市场监督局、县财政局公务卡结算比例较低;③县人社局、县法院未按规定清理银行账户。

    6.部分部门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偏低。县人社局、县法院、县地税局等多个部门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偏低。

    7.其他方面的问题。

    ①县法院累计应清退未清退诉讼费478.39万元;欠拨“涉案人员司法救助金”38万元;县级预算业务经费与上级拨付的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缺乏科学统筹及有效整合,未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②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局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下属经济实体。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情况

截至2016年底,沂源县财政存量资金总额10,312万元,其中: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0,154万元,占98 %;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158万元,占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底未清理完毕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各类应付资金26,622.33万元。

2.应收款项清理不及时42,822.25万元。

3.将应作为基本支出的取暖补贴作为项目支出3,176.83.万元。

4.未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

三、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6年,县审计局受组织部委托,共完成23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其中:任中审计6个,离任审计17个。

1.在县直部门(单位)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一是收入未上缴财政89.86万元,二是税金未及时缴纳85.26万元。

2.在5个镇(办)的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一是未及时拨付村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累计932.37万元,二是多领取五保供养资金198.68万元,三是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有的未进行招投标程序,有的超预算等。

四、政府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截至目前,完成审计项目8个,提报值为2.07亿元,审减额2,326.72万元。

对本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了处理。县政府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将单独报告。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约束力。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

(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深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力度和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对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要尽快安排使用,避免资金二次沉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断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

(三)严肃财经纪律,推动审计整改有效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同时注重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机制体制创新和完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不断深化,审计工作也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审计机关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本审计”理念,坚持依法行政,继续加强审计监督力度,不断深化审计职能、完善监督机制,为开创沂源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建设幸福沂源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