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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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48C/2019-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审计局 |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信息的记录、收集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审计厅、淄博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沂源县审计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审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审计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
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电子记录。
审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环节等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