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审计系统成果榜的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审计局
发文字号
源审发〔2019〕1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48C/2019-5004974
成文日期
2019-06-13
发文日期
2019-06-13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政府组成部门
沂源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审计系统成果榜的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要求,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突出审计主责主业,强化成果引导,弘扬实干精神,鼓励创先争优,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展示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和《山东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积极适应“高定位、新使命、一盘棋”审计工作态势。坚持以业务立局的指导思想,以成果为中心,以移送和报送为两个基本点的审计战略方针。提升审计项目质量,扩大审计成果,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实现淄博审计工作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审计系统前列的目标。
二、建立的原则
坚持客观公允、科学合理,综合科室职能分与业务科室业务得分拉平的基础上,所有人员、全部工作,在同一平台录入的原则,进行统一展示。
三、录入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对成果榜展示的内容,采取按照各项确定的记分标准单独计分,最后汇总得出总分。
(一)基础分
1.反映问题金额得分
(1)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违规金额,按照y=0.986*LN(x+67000)-10.956函数计算得分(y为得分,x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
(2)反映增收节支金额,按照y=0.736*LN(x+10000)-6.7788函数计算得分(y为得分,x为增收节支金额);
(3)反映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按照y=0.5*LN(x+150000)-5.959函数计算得分(y为得分,x为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
2.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每反映一个“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非金额计量问题的,分别记1分、0.5分。
(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责任追究得分
1.发现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每出具一个移送处理书加0.5分,司法机关已立案的,再加3分,已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涉案人员行政级别再加分,其中与审计机关同级别(或相当于该级别,下同)及以上的每人加8分,低于上述级别的,每人加5分;对免于刑事处分的按党纪政纪处理。
2.发现重大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每出具一个移送处理书加0.5分,纪检、监察部门已立案的,再加3分,已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再按涉案人员行政级别加分,其中与审计机关同级别以上的每人加6分,低于上述级别的,每人加4分。对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等处理措施的,每人加0.5分。
3.发现违规问题移送其他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回复已追究责任的,按照下列标准加分:
(1)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每人加4分;
(2)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撤职、降级行政处分,或者开除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每人加2分;
(3)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行政处分或者党内严重警告的每人加1分;
(4)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过、警告行政处分,或者党内警告处分的,每人加0.5分;
(5)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或单位)吊销(或降低)相关职业资格(资质)和经济处罚等的,每次加0.25分;
(6)审计报告中列明的,由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或审计后对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理的,按照相应标准减半加分。
(三)宣传、科研、领导批示得分
1、信息采用
被市局、区县委、区县政府采用加1分;被省厅、市委、市政府采用加4分;被审计署、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加10分;被中办国办采用加15分。以上信息为简讯的减半记分。
2、宣传稿件
(1)电视台、报刊(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山东审计、人民日报、大众日报、淄博日报)
①按照国家、省部、地市级别,分别加5、3、1分。重复发表和被重复采用的,按最高得分记分。
②报纸头版头条采用的稿件加记3分;在报纸上发表的宣传稿件超过1000字加记1分,超过3000字加记2分。产生较大影响的稿件酌情加记分;图片新闻与文字件同标准记分,文字新闻配发图片,每幅加记1分。
(2)网站(审计署、省审计厅、国家、省和市政府门户网站)
按照国家、省部、地市级别,分别加5、3、1分。重复发表和被重复采用的,按最高得分记分。
以上媒体发表的诗歌、散文、小说、摄影、书法、漫画除反映我市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风貌的,不纳入审计成果榜信息宣传成果考核。
3.科研
①科研课题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课题立项,每项分别记10分、4分、2分;完成上述相应级别课题,每项分别得15分、6分、4分。
②科研(调研)成果获奖
审计科研(调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每项记15分;被省部级单位评为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记6分、4分、2分;被市厅级单位评为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记3分、2分、1分;被市局评为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记1.5分、1分、0.5分。获得重复奖励的,按最高得分记分。
③科研(调研)成果发表
科研(调研)成果在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每篇(次)记5分;在《审计研究》发表,每篇(次)记2分;被审计署网站采用,每篇(次)记1分;被省审计厅网站采用,每篇(次)记0.5分。重复发表和被重复采用的,按最高得分记分。
4.领导批示
以上审计工作成果被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篇记15分;被省部级正职领导批示的,每篇记10分;被省部级副职领导批示的,每篇记7分;被市级正职领导批示的,每篇记5分;被市级副职领导批示的,每篇记3分,被区县级正职领导批示的,每篇记2分;被区县级副职领导批示的,每篇记1分。同一审计事项被多级领导批示的,以最高级别记分,不累计记分。审计业务工作成果被领导批示,是指领导在反映审计业务工作成果上有具体意见的批示。属于工作程序性的批示、领导圈阅及领导批评等不加分,领导在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上的批示不加分。
(四)信息化
1. 计算机审计方法。获得省厅一等奖每篇记10分,二等奖每篇记5分,三等奖每篇记3分。
2.计算机审计成果显著,利用大数据审计模式查出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被有关部门立案,每项记5分。
3. 获得全省计算机审计能手称号的,每人次加5分;参加全省计算机(或大数据)比武,获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7、5、3 分。
4.通过计算机中级考试,每通过1名署中级加5分,每通过省中级加3分。
(五)优秀项目
获得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的再加200%,表扬项目再加150%;审计署组织的重大专项优秀审计项目再加150%,表扬项目再加100%;省厅优秀项目再加150%,表扬项目再加100%;市局优秀项目再加50%,表扬项目再加30%。法规科对获得审计署、省级优秀及表彰的项目,分别加相应分的50%、30%,执行科加相应分的30%、20%。以上从高、不重复记分。
(六)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
1.凡是获得和保持集体荣誉的,按照国家、省(部)、市(司、厅)、县(处),分别加15、10、6、3分。
2.科室获得集体荣誉的,按照国家、省(部)、市(司、厅)、县(处),分别加10、8、6、3分。
(七)综合科室人员录入
综合科室所负责的省厅考核项目:在省厅考核中获得名次的和相对应业务科室人员业务分数相同。(业务分数包括基础分、重大违规、领导批示、优秀项目)。其中科长和获得相应名次的业务科室的科长分数相同; 副科长获第一名的和业务科室人员的第一名相同,获第二名的和业务科室人员的第三名相同,获第三名的和业务科室人员的第五名相同,以此类推……科级以下人员按同级别相应名次得分。省厅未进行考核的,按照业务科室的平均分计算。
四、结果运用
(一)成果榜结果作为确定优秀等次,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各类创先争优的重要参考。
(二)成果榜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参与外出学习培训等相挂钩。
(三)成果榜结果作为审计业务能手、优秀审计项目、信息工作、宣传工作、科研工作等单项奖评选重要依据。
五、录入方法
每完成一个审计项目,根据录入内容和计算方法,录入系统,由成果榜审核小组审核,审核过后上传到成果榜。
六、有关说明
(一)局正职领导按全局平均分的50%与个人记分100%合计分录入成果榜;副县级以上领导按分管科室平均分50%与个人记分100%合计分录入成果榜;经责办、投资局的副职按分管科室平均分50%与个人记分100%合计分录入成果榜。区县局领导班子相同,各区县考核人数按照实有在编人数计算。
(二)承办需要其他科室或人员协助完成审计项目时,经领导同意后,一般应分配给协助科室完整的审计单元,由整个科室进行协助,以便于计算成果。确实不能分给协助科室单元的或需要抽调科室部分人员协助的,应根据完成成果的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达不成一致的以协助科室的意见为准。
(三)从区县局临时抽调人员协助完成审计项目时,经领导同意后,按实际工作情况将取得成果转区县局,记录个人成果榜。长期抽调的人员工作成果录入市局成果榜。
(四)成果分配:科长的成果分由科室人均成果的50%和本人完成成果的50%合计计算;科室人员的成果由科长按实际工作情况实事求是的分配计算成果。科室人员抽调参加上级审计机关或参加其他短期工作的成果记分按:局全体人员年度工作日取得成果平均分(不包含信息采用和宣传稿件)*1.3*在外工作量(时间)计算,超过一年的按科室平均分计算。
(五)办公室发表的信息、宣传等成果,与提供素材的科室分享成果分;办公室撰写的市局网站、市局信息、淄博审计不计分。
(六)在审计成果确认后,应在1个月内录入。科室和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成果录入成果榜,后期开发的审计成果也应在一月内录入,超过录入时限的不能录入。
(七)其他为单位争得荣誉的,经局党组研究后可加记以上相应分数的10-50%,最高不能超过50%。
(八)成果内容可根据要求随时补充,各项记分标准可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一定期内已经确定的结果不再调整。
沂源县审计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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