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审计局
标题: 沂源县审计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1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48C/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4 发布机构: 沂源县审计局

沂源县审计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1版)

发布日期: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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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过程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

请公开

决策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重大决策
预公开

意见征集

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决策

重大决策
预公开

意见反馈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规划计划


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执行和结果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建议提案
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管理和服务

机构领导


领导分工、简历、办公联系方式、照片;领导活动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10 


机构设置

机构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根据县委编办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11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根据县委编办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12 


财政资金

年度部门
预决算及“三公”
经费情况

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13 


财政资金

年度部门
预决算及“三公”
经费情况

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14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15 


部门项目

公开项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16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集中展示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目录表;本部门权力总目录、分目录,分表及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经清理确定的取消的权力目录、下放的权力目录、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目录、承接的权力目录、冻结的权力目录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17 


行政权力
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18 

行政强制结果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19 


行政权力
运行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20 

行政执法公示

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国办发〔201811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21 

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公示、招标采购预算及中标候选人公告,成交情况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

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22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制度和

计划

审计公开的相关制度文件,年度财政审计和专项审计计划安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

 

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公布。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23 


审计结果

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公告,列入年度专项审计项目及国有投资项目审计的公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

 

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公布。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24 


重大政策
落实跟踪审计

政府重大政策贯彻落实跟踪审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

 

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公布。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25 


审计整改
情况

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

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公布。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26 

政策

解读

 

政策
解读

上级政策
解读

转发国家和省、市、县(市、区)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27 

负责人

解读

 

部门负责人通过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28 

部门解读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鼓励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29 

回应

关切

回应

关切

主动回应

公开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热点,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按规定及时公开。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30 

互动回应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群众投诉咨询问题的互动回应、回复处理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按规定及时公开。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31 

监督

保障

监督

保障

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32 


监督

保障

专项工作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



35


工作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调度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计部门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