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司法局2023年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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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3-534840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1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沂源县司法局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沂源县司法局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建设最讲法、最守法、最依法的法治城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突出政治统领、党建引领、理论武装,抓紧抓实统筹法治沂源建设和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刑事执行等重点工作,努力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为实现沂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一、强化党的领导,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1. 持续强化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和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台账,纳入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议和党内组织生活。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常态化开展政治体检,落实考察对象政治、廉政“双鉴定”制度,深化干部政治素质和“落实力”考察,健全廉政档案,建好用好政法干警政治档案。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守住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责任单位:政工科、党建办、办公室,各科室单位)
2. 持续强化系统党建。深入实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深化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实现过硬党支部、先进党支部全覆盖。加大“法治惠民党旗红”品牌建设,开展党务干部培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探索研究。全面加强党员管理教育监督,抓实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开展党内先优选树、评比表彰等活动。推进党的群团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措施,狠抓党建引领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落实,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有效覆盖。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加强局机关文化建设,开展好精神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党建办、政工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各科室单位)
3.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教育。制定并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改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学习形式方式,丰富学习载体,提高学习培训质效。结合青年干部成长营,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开展“最美律师”评选活动,对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和骨干党员律师进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扛牢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建好用好网评员队伍,加强网络舆情监看、研判和处置,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大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力度,完善新闻报道、信息工作机制,制定落实调研课题任务清单,抓好司法行政信息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党建办、政工科、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律师工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科室单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4.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持续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和各级培训轮训的重要内容,督导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协调推动优化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政府常务会议法治专题讲座落实方式,制定学法目录清单,实行分领域分专题学法。建立健全面向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机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八五”普法。(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5. 完善依法治县运行机制建设。制定《沂源县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工责任清单》,推进解决基层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推动优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制度落实形式,研究解决重大法治建设问题。加大对镇(街道)法治建设的督导力度,推进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推动优化法治督察工作,由委员会各协调小组组长带队,对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察,深入推进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推动优化法治调研工作,由委员会各协调小组组长牵头,开展法治沂源建设重大理论与实务课题研究和专项法治调研。(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法制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6. 狠抓依法治县重点工作落实。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省市配套方案措施,做好“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迎评工作。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出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沂源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文件,筹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做好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加强法治建设考核,推进法治指数责任分工清单落实。落实常态化法治督察工作机制,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开展综合性法治督察。深入推进法治国企、法治医院、法治学校建设。扎实推进公职律师和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高标准完成公职律师配备培养法治人才建设项目。抓好《淄博市贯彻〈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责任分工清单》落实。加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认真组织法治为民办实事、法治人物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法制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科,有关科室单位)
三、突出依法行政,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7. 深入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编制县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持续提升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法制科)
8. 深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狠抓沂源县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立案、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工作联系点,探索建立司法所参与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机制。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质量评查和典型案例编撰活动。完善“复调对接”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确保涉企行政案件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举办全县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培训班。组织编辑行政应诉案件典型案例。做好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做好行政裁决工作。(责任单位: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科)
9.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专项行动,打造县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组织行政执法单位编制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制定印发《沂源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版)》,实行证明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出台行政协助核查措施,推进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指导工作品牌效能,抓好企业免检免扰、涉企检查处罚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责任单位:法制科)
10. 加强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简政放权工作,开展依申请政务标准化梳理,优化服务窗口办事流程。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司法行政系统联合行政执法新模式,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依法规范社区矫正执法配套制度和执法程序,探索建立巡回督导检查制度、民营企业家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管理办法等,完善与其他政法机关在重点环节的衔接配合机制。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落实选派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1. 深入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多层次开展全民普法,广泛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活动,开展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学习宣传。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制定落实普法责任清单、领导干部学法清单,高效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开展法治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主题宣传。狠抓乡村普法广播等普法载体运用,打造普法宣传新品牌。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完善全县“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制度,做好“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迎评工作。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地域文化等深度融合,打造沂源法治文化品牌。持续推动全域公园普法阵地建设,力争建设2至3个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公园。积极创建“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深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建立“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动态管理信息库。(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2. 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抓好人民监督员培训管理使用工作。做好新一轮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五、坚持法治为民,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13.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等相关文件的配套措施,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实施“公证行业帮扶计划”,研究推进中心城区法律服务资源向偏远地域辐射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推进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基地建设,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直达便民,优化完善12345热线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量化管理、五张责任清单、基本行为规范等五项制度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认真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抓流程、抓评查、抓卷宗,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力度。(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
14. 提升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完善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加大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力度。深化企业合规管理服务,全面推开企业合规政务数字化服务。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扎实做好县产业链发展法治保障、“项目诊疗体系”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制度,稳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布局优化,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互联网领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培训。(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
六、坚持底线思维,扎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15. 持续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准确把握、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工作要求,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聚焦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安保维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抓实特殊人群管控。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实战化培训。完善网上信访、依法分类处理等制度,开展信访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深化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加大保密教育力度,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涉密应用系统分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加强负面舆情防控,完善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舆情安全实战演练。高标准完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市验收任务。(责任单位:办公室、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信访办、应急办、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6. 认真做好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公证+调解”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制度机制。积极推进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整合调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和应诉等系统资源,优化功能设置和工作流程,构建群众诉求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推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金融消费等领域调解工作扩容提质,持续推进商事调解,加强互联网领域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全省沿黄生态保护调解工作一体化行动,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救助和跟踪帮教工作。(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
17. 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加强社区矫正委员会建设,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举办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范执法文书。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实施“齐心桥”心理矫正工程,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帮扶等常态化机制。优化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模式,深化“队建制”改革。推进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争创国家级“智慧矫正中心”。(责任单位: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七、坚持固本强基,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9.加强司法所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年”行动。组织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练兵和业务知识考试。深化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推动落实司法所长列席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探索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复议受理、立法民意收集等工作。(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基层司法所)
20. 加强综合保障。落实《淄博市进一步推进数字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对标浙江数字法治建设标准,协调推进覆盖司法行政各层级、全领域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智慧复议”“智慧调解”“智慧矫正”等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化应用,做好与省市各类信息化系统平台衔接使用工作。用好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做好系统内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理顺优化科(处)室职责,加快流程再造,制定落实“三定”规定细化方案,修改完善职责任务清单。做好政务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维护、管理和数据录入工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有关科室单位)
八、坚持严管厚爱,锻造过硬司法行政铁军
21.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制定锻造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措施。加快推动青年干部成长营,坚持抓业务带队伍一体化,实施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办好“司法行政大讲堂”,举办内部法治工作培训班,开展系统内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坚持人岗相适,常态化做好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工作,组织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调整和职级晋升工作。配合做好定向选调生招录、军转干部安置等工作,扎实做好“双百”交流挂职、选调生学习锻炼等工作。加大典型选树工作力度,挖掘培养更多典型和模范。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责任单位:政工科、党建办)
22.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加重基层负担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大力倡树“三提三争”,大力弘扬“三老四严”优良作风,抓实“严真细实快”作风培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开展清风细雨式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化“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整治“中梗阻”问题。健全完善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日常考核方案,提高平时考核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责任单位:办公室、党建办、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