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司法局2021年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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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1-514938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沂源县司法局2021年工作要点
2 2021年,沂源县司法局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载体,以解决司法行政短板弱项问题为突破口,一手抓基层基础,一手抓落实突破,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工作姿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努力为平安沂源法治沂源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聚焦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铸牢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和魂
1.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类培训班必学内容,持续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工作常态机制。组织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同时组织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若干规定。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的意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政工科、机关党委)
2.全面提升机关党建水平。以“融合式”党建为目标,坚持将党建与司法行政主责主业、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机融合,有力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创优发展。深入开展举旗铸魂“强基工程”,打造红色足迹、红色纪律、红色传承、红色驿站和红色先锋五大主题阵地,探索“互联网+”党务模式。开展“先锋建功”活动,深化先锋派驻,强化先锋引领,打造先锋品牌,依托“法治惠民党旗红”党建品牌,衍生“贴心法援”“惠民公证”“智慧民调”“先锋助矫”等子品牌。突出党建“品牌化”建设,深化提升“六个一”工程,构建“一支部一办法,一支部一品牌”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落实党建督查责任制。(责任科室、单位:政工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矫正工作科、机关党委,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
3 3.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实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三化”建设,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继续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评选表彰先进典型。推动律师行业党建经验向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延伸,探索建立联合党支部。(责任科室、单位:政工科、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机关党委)
4 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完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定期研判、通报等制度。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察。加强对直属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抓好律师教育管理。强化理论学习,明确意识形态新形势,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抓好舆论引导,传播凝聚正能量。聚焦巡察组反馈的意识形态工作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责任科室、单位:政工科、秘书科、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5 5.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开展主题宣传,开展“最美司法行政人”选树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建强用好司法行政信息员队伍,扩大司法行政群众知晓率。加强网络舆情监看、研判和处置工作,守好网络舆论阵地。健全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做好网评员队伍建、管、训、用工作。(责任科室、单位:秘书科、政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坚决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做好县委巡察和县委政法委“三项督察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健全沟通会商机制,主动接受监督。组织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深化“‘小事’不小”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责任科室、单位:政工科)
7 7.深化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巩固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根治顽瘴痼疾。制定《县司法局关于构建压力传导机制加快落实突破的工作措施》,推动各级担责任、抓落实、促突破。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持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政工科)
二二、聚焦履行法治部门职责,持续加强司法行政业务建设
(一)加强依法治县统筹协调
8.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纳入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制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责任科室、单位:秘书科、法制科)
9 9.抓好《规划》《纲要》编制实施。加强法治建设统筹规划,科学编制《法治沂源建设规划(2021—2025年)》《沂源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沂源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以法治建设高标准推进服务保障沂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科室、单位:秘书科、法制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0.完善依法治县推进机制。推动落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县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严格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办法》,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加大法治考核力度,科学设置指标标准、评价赋分方式,坚持写实考核。推动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责任科室、单位:秘书科、法制科)
11.抓好依法治县重点任务落实。抓好市委依法治市办对我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筹备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聚焦解决基层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起草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部署与全市同步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县(市、区)政府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精准指导推动县镇两级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深入推进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工作,出台《沂源县法治指数体系及评估实施方案》,适时总结经验完善指标体系。(责任科室、单位:秘书科、法制科)
(二)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12.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落实《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处理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指导各级各部门按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推动评估与合法性审核以及清理、备案审查工作相结合,指导评估机关在评估过程中落实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优秀合法性审核意见评选活动。(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
1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落实省市“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大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力度,探索建立“一案一微信群”调解和解机制。健全行政复议议事组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履行监督、定期通报、网上公开制度。贯彻省市《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按照省市《关于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科室、单位: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科)
14.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年内实现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按规定要求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做好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工作。探索推进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做好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工作,规范案件办理流程。(责任科室、单位: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科)
15.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三项制度”精细化落实。落实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我县配套管理办法。针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执法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或执法案卷评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两法衔接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解决有案难移、有案不移等问题。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审核,完成全省行政执法证等统一换发工作。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和监督协调,研究解决执法衔接不畅、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的措施。(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
(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16.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编制全县“八五”普法规划。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开展宪法、民法典“十进”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落实法治校长、法治班主任职责,开展法治教育进课堂活动;大力培养“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针对安全生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干部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举办“菜单化、订单式”精准法治讲座,为基层干部群众提供“点对点、面对面”法律服务。抓好法治乡村建设,坚持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按照“十二个一”标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提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抓好新媒体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以村村响为核心的全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抖音普法、村村响普法等。(责任科室、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7.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落实《沂源县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已命名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典型宣传,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培育新典型。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深挖摸排和依法处置特殊人群涉黑涉恶线索。(责任科室、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18.抓好刑满释放人员管理。联合政法委、妇联、共青团、公安、民政、人社、卫健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沂源县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抓好刑满释放人员档案管理,在县镇层面分别建好刑释人员管理台账,按照重点人员、一般人员、常年在外和无法联系四个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一月一比对,一人一档案,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责任科室、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9.推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专调解“三调联动”,诉调、访调、警调等“多调对接”的大调解格局。做好村两委换届后,镇村调解委会的调整充实、调解员证颁发和培训工作。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统筹全县调解员队伍力量,逐步做好调解员的评级认定工作。做好金融纠纷、劳动纠纷、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物业纠纷和退役军人事务纠纷等6个领域的行专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全县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建设,按照“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的思路,整合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行政复议等非诉讼资源,依托县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搭建县镇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构建“多元导入、一体受理、分类化解、联动处置、跟踪监测”的运行模式,推动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在非诉讼闭环内解决。(责任科室、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科、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继续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清单式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沂源县公共法律服务办法》《沂源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沂源县公共法律服务细则》。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专题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知晓率。(责任科室、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1.加强律师管理工作。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落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各项规定。严格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抓好《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规范(试行)》执行工作。按要求做好2021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建立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出台《沂源县公职律师工作方案》《沂源县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公职律师工作体制机制。鼓励外地律师事务所来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律师行业转型升级。(责任科室、单位:律师工作科)
22.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持续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责任科室、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县公证处)
23.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落实《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联合县财政局出台《关于完善全县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法律援助案卷评查和法律援助队伍培训,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案例报送工作,不断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的双提升。落实《共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协议》,健全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责任科室、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县法律援助中心)
24.抓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向乡镇转移。强化党建引领,建立联合党支部。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三统一”管理。进一步推进“两所共建”,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到镇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值班。(责任科室、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五)扎实推进刑事执行工作
25.强化社区矫正工作。持续规范判前社会调查工作,实现矫正风险关口前移。健全线上监管体系,上线“知行”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持续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建立高效实用的一人一档档案库,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开展定期档案评查。依托沂源县社区矫正劳动教育基地,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德讲堂”教育学习活动等劳动教育和技能培训。打造品牌化社区矫正中心。构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新模式。(责任科室、单位:矫正工作科、各司法所)
三三、聚焦践行司法行政使命,提升服务中心大局工作水平
2 26.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沂源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落实突破”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进。积极申报参选山东省十件法治为民实事。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实现每个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责任科室、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27.促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认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机制;指导各部门对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扩大通办事项范围,实现“一次办好”。(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
2 28.提升法律服务便民化水平。优化村(社区)法律顾问配置,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量化管理,配合市局制定区县党委政府、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司法行政部门、村(社区)“两委”、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五张责任清单”。加大法律顾问普法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成立诉前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访调衔接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责任科室、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2 29.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十二条实施意见,推动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大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抓实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科室: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30.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及专家库作用,监督指导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履行好相关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向基层向部门延伸。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参与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涉法事项论证机制。(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
31.持续开展优化法治环境攻坚行动。健全优化法治环境协调机制,出台《关于建立沂源县优化法治环境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按省市部署要求筹备召开优化法治环境推进会议,印发《优化法治环境问题清单和责任分工》。联合县有关部门大力推动法治企业建设。健全完善行政违法行为“不罚”“轻罚”清单机制,追踪评估两张清单实施成效,指导各部门依法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并逐步扩大领域。适时开展优化法治环境专项督察。(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提升
32.推进职能职责优化。加大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沟通协调力度,遵循科学、合理、有效原则,进一步优化局机关机构设置,厘清权责边界,打破惯性思维,适应新的职责定位。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认真执行改革政策,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责任科室、单位:政工科)
3 33.加强基础保障工作。出台《沂源县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即将出台的《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一所一品”,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强“智慧调解”“智慧矫正”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化应用,做好与省市各类系统平台衔接使用工作。(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政工科、秘书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