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司法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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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3-533642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 沂源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内部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负责科室 | 检查依据 |
| 1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
律师事务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5%,每年抽查1次 | 7月 | 律师科 | 1.《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四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四条、第六条。 |
| 2 |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 1.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 2.公证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3.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情况。 4.公证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5.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
公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0%,每年抽查1次 | 6月 | 公法科 | 1.《公证法》(2005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条。 2.《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2020年10月20日司法部令第145号修正)第八条。 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司法部令第101号发布)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 3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 1.党建工作情况。 2.资质管理情况。 3.队伍建设情况。 4.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5.内部管理情况。 6.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7.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8.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5%,每年抽查1次 | 6月 | 人促科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鲁司﹝2018﹞50号)第六条。 |
| 4 | 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 | 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9月 | 普法科 |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17年9月通过)第十一条。 |
| 5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的检查 | 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日常执业情况的检查 | 司法鉴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0%,每年抽查1次 | 5月 | 公法科 |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25日通过)第四十六条 |
| 沂源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负责科室或单位 | 检查依据 | 配合部门 |
| 1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
律师事务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5%,每年1次 | 2023年7月 | 律师科 | 1.《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四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四条、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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