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
标题: 沂源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80P/2019-1811154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03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司法局

沂源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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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

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

对象

检查内容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率

备注

1

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执业情况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四条、第五十条。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县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

1.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情况;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不低于70%

每年至少一次

2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检查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     

县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情况;

2.执业活动开展情况;

3.内部管理情况;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

5.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不低于70%

每年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