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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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19-181115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沂源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 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 对象 | 检查内容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率 | 备注 |
1 | 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执业情况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四条、第五十条。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县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 | 1.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情况;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 不低于70% | 每年至少一次 | |
2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检查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 | 县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1.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情况; 2.执业活动开展情况; 3.内部管理情况;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 5.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 不低于70% | 每年至少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