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遴选沂源县法律专家库成员和县委、 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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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1-51908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49号)《山东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鲁法委发〔2021〕4号)要求,决定启动沂源县法律专家库成员和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专家库入选范围
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党校、律师事务所、县直有关部门等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党建领域等学科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和党务工作者。
对于具有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科技教育、投融资、信访维稳、股份改制、金融证券、合同纠纷、涉外事务、党内法规等党委、政府涉法事务处置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法律专家库入选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或党建等专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实务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实务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专家学者,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历或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法律专家库成员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登录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沂源县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附件)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2寸近期免冠色彩(红底)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交《沂源县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不受理现场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上一届沂源县法律专家库成员(含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重新申报。不申报的,视为自动退出。
(二)初审
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沂源县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县司法局通过沂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期满无异议的,县司法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建立本届沂源县法律专家库。
四、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遴选程序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49号)《淄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淄办发〔2017〕72号)等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需要,评审小组从法律专家库中遴选若干符合条件的律师和专家。经过评审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委、县政府聘任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
五、其他事宜
整个遴选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联 系 人:孙艳 联系电话:3258359
联系地址:淄博市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工业路北首(沂源县司法局)
邮 编:256100
报送邮箱:lvshike@126.com
附件:沂源县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
中共沂源县委办公室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源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