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对沂源县行政应诉工作实施细则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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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要求、目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以被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行政诉讼活动需要遵循的规定。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山东省司法厅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司〔2020〕50号)、《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源政办字〔2020〕74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全县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适用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