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0-195722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6-18 15:18:5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一、起草背景:
我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布是根据淄博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参照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形成的。
二、主要内容:
此次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共37个,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司法局将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三、解读机构
沂源县司法局法制科 3242568
原文链接:#relevance_docu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