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公布沂源县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80P/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司法局

【文稿解读】关于公布沂源县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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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县政府需编制重大行政决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的责任。 

1.承办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2.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

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四、适用范围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的单位严格执行。

五、解读机关

沂源县司法局法制科  解读人:杨文  3242568

原文地址: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