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公布沂源县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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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0-197277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县政府需编制重大行政决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的责任。
1.承办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2.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
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四、适用范围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的单位严格执行。
五、解读机关
沂源县司法局法制科 解读人:杨文 3242568
原文地址: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