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

沂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沂源红·最美律师、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管,促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服务沂源县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沂源红·最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沂源县域内获准执业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评选办法

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年的日常表现划分为政治、品德、业务三个方面,分别赋分,量化考核,分高者获评。

三、总体要求及赋分规则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30分)

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贯彻执行,党员律师或基层工作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策划、组织、参与法论功、全能神等各类邪教活动;未支持、唆使、组织群众采取违法方式向党委政府反映问题;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等政策、未参与“八九政治风波”、文革等政治敏感事件。符合以上条件的,得30分。

加分项目:获得局机关党内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被局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每次加5分;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被县级及县级以上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每次加10分。

(二)热心正派,品德高尚(30分)

基本要求:社会形象好,公众评价高,无参与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记录,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扶危救困等活动。符合以上条件的,得30分。

加分项目:获得“见义勇为先进标兵”、“优秀社会人才”等荣誉称号的,根据表彰层级相应赋分,科局级表彰加5分;县级及县级以上表彰加10分。

(三)业务精通,服务大局(40分)

基本要求:遵守行业法规,服从行业监管,按时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执业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得40分。

加分项目:

1、案件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办理各类案件,对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能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每成功引导并办理完结一起,得1分;

2、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根据县司法局安排,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通过法律咨询、接待来访、提出处理建议、进行答复等方式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每参与化解一起纠纷,得2分;

3、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积极申请法律援助值班,为社会弱势群体和法定当事人提供更多法律服务的,得1分;

4、受到县委、县政府及县级以上行业表彰的,每次加2分。

扣分项目:

1、按照《沂源县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方可参与评选,服务对象中每出现一个不满意,扣减5分;

2、未完成每年2件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任务的,扣减5分;

3、代理行政案件、群体性案件、涉黑涉恶案件、涉邪教案件等重大法律事务均须向县司法局备案,未履行登记、报备义务的,每发现一起,扣减40分;

4、按照《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等管理规定,及时将办结的委托案件、顾问单位案件、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违反上述要求的,每发现一件,扣减40分;

5、按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依法依规执业,被委托当事人或援助案件受援人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减40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人员要将开展“沂源红·最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作为推动全县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沂源突破提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把评选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要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评选活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选树典型,加强宣传。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挖掘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每年度县司法局将根据成绩评选出5名“沂源红·最美律师”和2名“沂源红·最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以展现新时代沂源法律服务队伍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恪守诚信的良好形象。

 

沂源县司法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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