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

沂源县司法局2022年工作要点

源司发〔2022〕7号

 

2022年,沂源县司法局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突破提升为目标,以为党的二十大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工作,抓紧抓实统筹推进法治沂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强化创新引领、能力提升、纪律作风、基层基础,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工作姿态推动全县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发展质量更高创新动能更强品质活力更优的新沂源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党的领导,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1.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和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纳入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议和党内组织生活。深化政治机关建设,细化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措施。扛牢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守住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 责任单位:政工科、机关党委,各科室单位)

2.强化系统党建。出台并落实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的意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制定落实“三张清单”。深入实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推进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打造“示范党支部”。加大“党建+”品牌建设,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探索研究,持续打造“法治惠民党旗红”党建品牌,构建“一支部一办法,一支部一品牌”的基层党建新格局。抓实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建立党支部委员履职培训制度。全面加强党员管理教育监督,广泛开展岗位建功、志愿服务等活动。全面加强系统内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将坚持党的领导纳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章程,研究制定党建引领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推行律所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决策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责任单位:政工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机关党委,各科室单位)

3.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开展“学思想、讲思路、见行动、述成效”活动。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等制度,健全完善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机制,突出抓好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培训。改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学习形式方式,丰富学习载体,提高理论学习培训质效。(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工科、机关党委,各科室单位)

4.强化舆论引导。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认知迭代“大调研大讨论大突破大提升”行动,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完善新闻报道、信息工作机制,抓好司法行政信息业务培训。加强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加大创新突破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献礼党的二十大”主题宣传活动。完善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建好用好网评员队伍,加强网络舆情监看、研判和处置工作,守好网络舆论阵地。(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秘书科,各科室单位)

二、坚持聚焦聚力,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

5.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全县各级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内容,系统推进《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学习,推动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深化法治工作全领域、全覆盖培训轮训。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一规划两纲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等开展督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八五”普法。( 责任单位:秘书科、法制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6.加强全面依法治县运行机制建设。完善县委依法治县办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法治督察+执法监督+人大监督等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优化各协调小组会议制度落实形式,提出调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建议。探索推进依法治县办与县司法局一体化运行,调整赋予科室相关工作职能。推动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及办公室会议,研究重大法治事项、重大法治决定、重大法治改革。推动县、镇(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秘书科、法制科)

7.狠抓全面依法治县重点任务落实。推进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及省市县有关方案措施,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与年终述职一并实施,统筹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严格落实《山东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建好用好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推动解决党政机关尚没有公职律师资格人员问题。加强法治建设考核,科学设置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内容。深化企业合规管理服务,开展依法治企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筑牢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责任单位:秘书科、法制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科、政工科)

三、坚持依法行政,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8.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持续深化合法性审查县镇村全贯通机制,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研究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典型。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加强对镇(街道)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力度和备案审查力度,组织编制县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责任单位:法制科)

9.深化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落实《山东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若干措施》《淄博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落实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访办法》等规定要求,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做好行政复议抄告、通报、决定书网上公开等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责任单位: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科)

10.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全面做好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规定,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AB角”工作机制,优化行政应诉工作流程,确保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强化工作监督指导,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探索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案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科)

1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和省市配套文件要求,开展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案卷检查评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会同县有关部门稳妥推进赋权镇街实施行政执法事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配合推进全领域无证明城市建设,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配合做好“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化行政指导,提升行政指导质量。持续抓好企业免检免扰、涉企检查处罚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法制科)

12.加强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修订完善工作指引,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法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及档案评查等活动,组织全县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探索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新模式,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责任单位: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四、坚持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3.着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推动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十进”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全域公园建设和重大文化建设项目,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乡村文化等融合发展,积极争创第四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公园普法,打造全域公园城市法治文化阵地。深化信息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应用,发挥好“村村响”“抖音普法”等特色品牌作用,开展“智慧普法”。(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4. 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典型选树和动态管理,积极争创第九批全国(全省、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巩固村居“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基层法治人员队伍素质。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五、坚持法治为民,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15.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措施和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法惠万家”公共法律服务直达便民项目建设,优化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功能,真正方便服务群众,提升群众满意度。探索开展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基地试点工作,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组建民营企业合规管理法律服务团推进实施乡村治理专项法务方案,扎实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继续推行清单式管理和团队化服务,抓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量化管理和“五张责任清单”制度,持续抓好“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落实。(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有关科室单位)

16.加快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加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探索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量化评价机制,加强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培树宣传律师行业楷模。深化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攻坚突破活动。扎实开展警示教育,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深化公证改革,推动事业单位公证机构全面落实人员编制备案制等“三项制度”,稳妥、规范发展合作制公证机构。深入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稳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布局优化,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县公证处)

17.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认真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力度。强化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狠抓《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及司法部最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落实,抓流程、抓评查、抓卷宗,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法援惠民生”等活动。(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县法律援助中心)

六、坚持底线思维,扎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18.切实抓好安全稳定工作。聚焦党的二十大等重要节点安保维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抓实特殊人群管控,组织开展“全力护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加强负面輿情防控,完善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舆情安全实战演练。抓好常态化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信访稳定、保密等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9.认真做好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全县三级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和矛调中心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专调解“三调联动”,访调、诉调、警调等“多调对接”的大调解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调解员能力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卷宗质量评查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指导组建调解员队伍,做好调解员培训,落实调解员等级评定、分级管理等制度。推动镇、村调解室建设与“沂源红”民生综合体建设深度融合,加强个人品牌调解室和特色调解室建设,持续深化道交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救助和跟踪帮教工作。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20.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推动设置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探索“队建制”管理模式,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向实战型、专业化转变。探索“智慧矫正”的执法工作思路,推动社区矫正信息化智慧化应用,争创全国智慧矫正中心。严格执行《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标准》,进一步统一全县社区矫正档案文书格式,规范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工作科)

七、坚持固本强基,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21.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开展司法所建设“整体跨越年”专项行动,实现80%司法所达到省级司法所规范化标准。推进司法所与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深化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持续加强品牌司法所建设和“一所一品”提档升级等工作拓展司法所法治职能,继续推动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受理、立法民意收集等工作。(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22.加强基础保障工作。落实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加强“智慧调解”“智慧矫正”等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化应用,做好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各类系统平台衔接使用工作。用好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做好系统内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理顺优化科(处)室职责,加快流程再造。调整、划转、理顺行政许可业务,做好政务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维护、管理和数据录入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政工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八、坚持严管厚爱,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铁军

2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干部职工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年内实现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占比40%以上。扎实做好司法所人员跟班轮训等工作,建立干部交流学习的常态化制度,定期开展干部讲堂。常态化做好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明机关建设。做好群团组织和老干部工作。(责任单位:政工科、机关党委)

24.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出台并落实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网络舆情线索、干部自查线索管理,着力构建常治长效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探索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的有效方法。大力弘扬和培树“严真细实快”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整治“中梗阻”问题。深化“‘小事’不小”警示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完善局机关平时考核方案,强化平时考核工作。(责任单位:政工科、机关党委)

 

沂源县司法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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