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

中共沂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方案的通知

源法办发[2022]16号

 

为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序推进全法治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实际,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作用,通过述法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紧密结合实际,推动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同步部署推进,提升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满意度、获得感,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沂源。 

二、主要任务

(一)述法范围。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述法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结合具体工作职责,参照执行。

(二)述法时间。述法工作自2022年年终述职开始。

(三)述法形式。一是向委员会会议述法。每年选取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委员会会议现场述法,进行述法评议,建立述法问题清单。二是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根据《职责规定》,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党政机关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具体工作职责进行述法,列入年终述职报告。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一并组织进行评议。

(四)述法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述法: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情况;三是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情况;四是履行《职责规定》明确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情况;五是执行领导干部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情况;六是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照《职责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具体工作职责进行述法。

党政机关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依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述法工作有序推进。要将述法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有针对性提出工作要求,落实保障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委依法治办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二)注重统筹衔接。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要将述法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三)扎实推动落实。年终述职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应当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相关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法治建设报告内容。县依法治县办要在每年年终述职结束后及时总结本地述法工作验并形成总结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总结报告要紧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本地法治建设突出问题,重点报告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内容

(四)强化督促检查委依法治办要加强对述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视情开展督察工作。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述法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实效。

 

沂源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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