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源政复〔2024〕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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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4-547885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沂源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源政复〔2024〕60号
申请人吕某1。
被申请人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吕某1对被申请人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其举报事项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9月3日收到其行政复议申请,2024年9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4年9月15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