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源政复〔2024〕26号 |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4-547883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沂源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源政复〔2024〕26号
申请人王某1。
被申请人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沂源县历山路5号。
申请人王某1对被申请人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作出的不予受理回复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其行政复议申请,2024年4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