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源政复〔2023〕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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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3-538345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1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沂源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源政复〔2023〕43号
申请人沂源某某公司。
被申请人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沂源某某公司对被申请人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源市监行罚(2023)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7月6日收到其行政复议申请,2023年7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3年8月7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