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法治沂源建设】沂源县全面开展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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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5-55089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2-2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为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2024年以来,县司法局以开展基层司法所综合改革为契机,坚持改革为先、创新突破,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面的县镇两级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实现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向基层有效延伸。
一是打造“室所联动”模式,打通执法协调监督“最后一公里”。围绕强化基层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我县率先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通知》,打造执法协调监督“室所联动”,司法所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在县司法局指导下,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执法活动进行协调监督。
二是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实现“所呼局应”无缝衔接。编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清单》,共计33项,其中执法监督28项,协调类5项,明确履职依据、权限范围。同时建立工作交流群,促进各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人员与县行政执法监督业务人员的交流,及时化解疑难,为真正打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强化监督责任担当,发挥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助推器”。组织各司法所所长集体学习《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引导教育各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敢于监督、勇于监督,积极参与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真正发挥出监督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促进作用,倒逼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着力推动解决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卡点问题,定期召集各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负责人工作推进会议,编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引,进一步推动我县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