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法治沂源建设】沂源县司法局“三聚焦”切实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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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5-550475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2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沂源县司法局以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为契机,通过完善制度、清理文件、建强队伍“三措并举”,切实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聚焦制度引领,夯实管理基础。结合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范围、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参照格式和审查要素清单,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章可循。积极推广应用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督促全县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30家单位开通系统账号,专人负责管理,加强操作指导,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2024年共上传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
二、聚焦动态清理,保证政令畅通。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定期组织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要求文件,解决“存量”,为文件“瘦身”,确保现有文件合法有效。2024年,对全县6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认继续有效39件,废止失效28件。组织涉及国发〔2024〕14号文件等专项清理2次,从制度层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扫清法律障碍,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聚焦队伍建设,提高审查实效。建立多元化审查队伍,积极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水平。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各单位明确内部合法性审查机构,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由基层司法所承担。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协助承担审查工作,形成合法性审查“双保险”。吸收公职律师参与到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来,目前全县共有公职律师36名,实现重点部门全覆盖。同时,积极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知识培训,重点指导合法性审查工作要点和技巧,有效提升合法性审查总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