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部门法治动态】喜讯!沂源县自然资源局被省厅确定为基层法治联系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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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2-530651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2-1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第一批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工作突出单位、法治宣传基地及基层法治联系点名单,沂源县自然资源局被确定作为全省基层法治联系点,南鲁山镇左家峪村自然资源普法基地被评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基地。
据了解,此次33个普法阵地被评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基地,22个单位被评为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基层法治联系点,沂源县林业综合执法机制入选试点领域。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森林公安局探索建立“无缝衔接、四位一体”的全县一体化森林资源保护和防灭火协同作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全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全力夯实“执法依据”,全省范围内率先全县全域禁猎和禁止违规野外用火,“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组建森林资源保护的群防群治网格体系,全面建立森林警长制,通过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共护生态绿,构建起组织有力、责任明晰、协同联动、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为全县林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多年来,沂源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省厅、市局“双基”法治建设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健全法治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法治工作基础牢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有力。工作中将“自然资源咨询员”与“田(山)长制、林长制”“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监管系统工作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面对自然资源系统基层法治建设短板,坚持运用改革思维突破传统难题,结合省厅“法润自然”普法品牌、县局“厚德含弘”党建品牌创建,创新自然资源“红黑榜”定期发布制度,对违反土地、矿产、林业、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以示警示,对履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得力的单位,以红榜方式予以激励,有效推动了各镇(街道)、村居的工作积极性,受到部委领导和外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关注;创新“普法跟着项目走”普法模式,实现了建设用地、办矿(砂石处置)、土地整理等项目办到哪里,普法宣传到哪里,这一普法形式在《中国自然资源报》、省厅网站进行了宣传推广。
下一步,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按照上级关于法治工作的部署安排,持续深化“法润自然”内涵,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联系点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在试点领域内,结合自身优势,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形成具有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同进继续将自然资源咨询员队伍建设与“田(山)长制”、“林长制”紧密结合,持续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更好地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为沂源经济高速发展提供自然资源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