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法治文化阵地】沂源县司法局:打造法治微景观 开辟普法新阵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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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2-525684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7-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沂源县司法局依托全县建设山水全域公园城市目标,发挥普法工作牵头抓总作用,积极探索普法新路径、新举措,打造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微景观,开辟普法宣传新阵地,推动法治文化走进群众。
一、协调联动,助推法治微景观建设
成立法治微景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法治微景观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积极与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利用拇指公园以及城市文化会客厅、民生综合体、镇村绿地建设等微景观场地,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原则,在不改变现有景观、设施条件下把法治元素嵌入其中。同时依托“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解任务,通过协调联动、共创共建为法治文化微景观建设提供内生动力。

二、因地制宜,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实体阵地
以水景公园、胜利山公园、儿童乐园等县域景点为中心,向周边休闲广场、拇指公园、人行横道两侧辐射,构建“由点到面、点面成片”的法治微景观群。以宪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禁毒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知识为重点,通过雕塑、石刻、法治名人、法治格言、法治典故、法治长廊、墙绘、电子屏幕等多种多样的形式,阐述法治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既追求宣传效果,又保持怡人的生态环境,做到“融法于景、寓教于园”,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完善机制,确保法治文化微景观长期良性发展
把法治微景观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下发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域创建四年行动实施意见》,将法治文化微景观建设纳入长期工作计划,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以法治文化微景观为代表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推进。

法治文化微景观将过去说教式、灌输式的普法变为文化熏陶、感性共鸣、自觉接受的方式,让广大群众在润物无声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让群众与法同行,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了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