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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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2-2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法制办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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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支持指导下,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大历次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遵循依法治国新要求,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依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政府决策法治化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成立沂源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印发了《沂源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解和细化了具体工作任务。多次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应诉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加大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和考核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年终考核,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将县政府法制机构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制定出台《沂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制度,对全县各行政主体上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目录编制,并印发了《关于公布沂源县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同时,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及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并随时征询意见,真正把重大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推进。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律师共同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推行“政府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新模式,健全政府决策法律智囊库。同时,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参谋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合同审查、法律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服务事项180余次,参加政府常务会议14次,较好地履行了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同时,扎实推进镇(街道)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各镇(街道)均建立了法律顾问平台并充分发挥作用,今年以来各镇(街道)法律顾问共参与涉法事务100余次,基本实现了县镇两级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强化行政决策的事前监督。一是严格落实《沂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等各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执行力。审查规范性文件37件,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备案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对已出台的文件及时通过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系统备案,并严格按照“一文一卷”要求,做好了规范性文件的档案整理工作。二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放管服”“生态环保”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规范性文件113件,废止规范性文件27件,失效规范性文件36件。三是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市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关于加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的通知(试行)》等即将到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进一步提高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

(一)抓好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通过“法治沂源”微平台,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参与文明执法和行政调解有关知识竞答活动。同时,按要求完成了507名行政执法人员年审审核和年审考试工作,做好了300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资格审核及培训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二)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印发《沂源县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召开行政执法网络运行平台推进会11次,培训管理人员500余人次,制定并实行“日督查、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有效推动了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发挥了系统平台的实时监督作用,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县行政执法网络平台共进行执法检查登记8091件,立案1316件,同比增长51%。

(三)深入推进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完善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成立了沂源县行政执法监督局,设立法制服务中心,配备人员编制3名,进一步加强专业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四)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1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县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1—10月份已经办结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议,抽查执法案卷135份,评选出优秀案卷13卷。按照市法制办统一安排部署,对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了通报。通过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水平。

三、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按照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设要求,规范设立了行政复议立案科、审理科、应诉调解科和立案室、庭审室、调解室、档案室。在全县13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均设立了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形成覆盖全县的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网络体系,使其成为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的重要窗口,南麻街道等将行政复议纳入“网格化”管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机制,实现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全面强化庭审制度,突破复议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的办案模式,公开庭审率36%,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2017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6件,受理34件,主要涉及农业、公安、交警、人社、卫计、食药、财政等部门,已审结31起,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的19起,占61%;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复议终止的8起,占22.2%;撤销原行政行为的4件,占13%。

(二)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出台《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程参与行政应诉案件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先后组织开展行政应诉知识培训2次、庭审旁听2场、案例研讨活动4次,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应诉技巧和能力。今年以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应诉案件全部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100%。

(三)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创新行政调解方式,对全县各部门单位行政调解室、工作制度、台账、调解程序、法律文书、调解卷宗等工作逐一进行了规范。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并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全县53个部门单位全部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设立行政调解室,安排专兼职行政调解工作人员180余名,形成了行政调解有窗口、调处活动有阵地、调解网络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接受各类行政调解案件800件,调解成功案件780件。制定下发《沂源县行政调解宣传方案》,广泛开展了行政调解宣传“赶大集”“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创新开展行政调解宣传活动,在“法治沂源”微信平台开展了行政调解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加大对上宣传力度,《淄博市沂源县三举措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等30余篇新闻稿件在中国网·山东、鲁网·淄博、《淄博政府法制》《沂源通讯》等媒体刊发。

四、巩固提升法制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年”活动

(一)高度重视,扎实部署。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年”活动,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进行周密部署,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制定出台《沂源县“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步骤、工作重点及责任要求,形成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保障体系,使活动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二)明确重点,全面推进。一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制度,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修订完善了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在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上,采取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领学、专家专题讲座、法律顾问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专题学法,年均学法6次以上,培训领导干部300人次以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也按要求建立了学法制度,工作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个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学习。组织举办“崇法杯”法治政府建设演讲比赛活动,组织全县14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县300余名干部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了领导干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能力。二是切实依法履行职能,推进政府职能法治化。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材料、电话调度等形式,持续开展每月“一考核、一排名、一通报”,进一步提升部门重视程度。2017年,刊发考核通报9期,召开考核通报会9次;及时做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取消冻结县级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33项,调整优化行政权力15项,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63项,规范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项;公布沂源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服务指南,并率先实现了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网上统一下载;不断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均已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进行执法检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检查结果,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

(三)强化考核,务求实效。根据市对县考核内容,进一步创新法治政府建设的评估考核方式,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调解制度建立情况两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实行“日督查、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制定了县对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具体考核细则,定期进行专项实地督导,并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镇(街道)及部门单位。

五、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阳光透明政府

进一步建立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督导县政府部门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编制了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了政府公众信息网,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重点推进了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单位事项公开,在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积极开展“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一年来,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县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报告。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