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80P/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2-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法制办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24
  • 字号:
  • |
  • 打印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支持指导下,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遵循依法治国新要求,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依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决策法治化

(一)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修改出台《沂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制度,对全县各行政主体上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目录编制,并印发了《关于公布沂源县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同时,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及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并随时征询意见,真正把重大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推进。出台《中共沂源县委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成立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选举马永春等11名同志任委员会成员,及时更新法律专家库成员,保证法律人才库库存充足。同时完善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对法律顾问参与的涉法事务一一建立工作档案,针对性的制定下发“法律顾问委员审查意见表”“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登记表”“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处置台账”“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等,形成“一事一卷”,使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县政府常务会,提出专业法律意见39条;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100余人次;参与法律知识培训3次;对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等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85人次,出具法律论证意见90份。

(三)强化行政决策的事前监督。严格执行省市相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积极应用省备案监督平台,全面实现规范性文件报审报备工作电子化。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征询意见专栏,拓展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广度和深度。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机制,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政策解读方案。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并出台《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源政字〔2018〕134号)废止文件17份。

二、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

(一)抓好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化。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完成了347名行政执法人员年审审核和年审考试工作(其中四年年审审核76人,两年年审271人),顺利组织132名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完成201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市级法律知识考试,严格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及申领资格认领人员培训4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考试2次,完成了76名四年年审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考试和补考,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二)抓好行政执法规范化率先突破工作。认真落实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任务要求,规范我县行政执法网络运行,重点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处罚案件办理的监督。为推进行政执法网络平台顺利运行,先后12次组织召开行政执法网络平台培训会和推进会;层层落实责任,贯彻日督查-周调度-月通报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实现全过程记录,强化行政执法案件实时公开,实现了全网运行。今年以来,市对县行政执法规范化考核我县有4个月排名第1,连续5个月排名全市前3,督促安监、环保、食药等11个部门单位共计办结一般行政处罚案件160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7%,39个部门单位在行政执法网登记执法检查9245余次,检查登记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45%。

(三)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1-12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县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1—11月份已经办结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议,抽查执法案卷37份,评选出优秀案卷27卷。通过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水平。

三、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功能。贯彻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机制,推进审理机制创新,将涉及当事人实质利益的矛盾纠纷普遍纳入开庭审理范围;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互动联动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果。2018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3起,申请数量同比增长64.5%,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6起,同比增长70%,审结率87%,综合纠错率达28%。

(二)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贯彻落实《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程参与行政应诉案件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先后组织开展行政应诉知识培训2次、庭审旁听2场、案例研讨活动4次,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应诉技巧和能力。今年以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应诉案件全部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100%。

(三)做好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率先突破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梳理并公布行政调解事项清单。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创新,设立调解员超市。加强行政调解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全县行政调解员专题培训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宣传,在大众日报、淄博晚报、大众网、中国网、市法制办网站等媒体刊发行政调解宣传信息977篇。全力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以来,市对县行政调解工作考核我县有5个月排名第1,连续7个月排名全市前3。各镇办、各部门接受各类行政调解案件案件4525件,同比增长480%,调解成功案件4474件,同比增长499%。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持续精简行政许可和证明事项。深入开展县级设定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新取消县级证明事项1项。部署开展“减证便民”“证明事项繁琐环节和手续”清理行动,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上一个政务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公布120余项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清理目录,完成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的清理工作。

五、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

(一)全面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印发了《沂源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解和细化了具体工作任务。多次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应诉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加大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和考核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年终考核,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将县政府法制机构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扎实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活动。按要求组织开展了一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专题培训班和两期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各级各部门学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根据市对县考核内容,进一步创新法治政府建设的评估考核方式,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调解制度建立情况两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实行“日督查、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制定了县对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具体考核细则,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各镇(街道)及部门单位,加强考评结果运用。

一年来,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县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