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80P/2020-None 文号: 源政〔2020〕2号
发文日期: 2020-01-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5
  • 字号:
  • |
  • 打印

源政字〔2020〕2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2019年,我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提高法治能力

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6次学法活动。全面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谋划、协调和督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2.创新举措,打造亮点。围绕政府职能、科学依法决策、行政权力监督、社会矛盾化解等重点,印发了《沂源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考核方案,明确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并坚持以考核为抓手,助推政府法治工作新发展,确保工作事事有部署、件件有落实。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专项督察,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

3.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增强法治意识的关键,切实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推进依法行政,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素质,组织实施了公务员年度普法考试。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县直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县政府常务会议坚持会前学法制度,提高了依法决策和行政水平。依托201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对全县新申领及四年年审的311名执法资格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邀请省、市、县“七五”普法讲师团专家、学者,举办专题法治辅导讲座50余期,深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开展精准宣讲100余场次。

4.加强法治宣传。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沂源司法”公众号、微博及“企鹅号”等普法载体进行宣传。开通运营“沂源司法”抖音账号,利用抖音视频短小、风趣幽默的特点,将法治宣传工作生动化、生活化,广泛宣传我县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举措、典型做法,提高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二)对标精准发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1.精心安排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沂源建设的重要载体,对标省市要求,召开全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专题会,全面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了《沂源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将创建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切实做到了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推进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2.健全完善机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建立了县、镇(街道)、部门三方联创工作机制,形成了由司法部门牵头抓总,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创建格局,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同时,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我县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93%以上指标,成绩受到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高度肯定,经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初审,被推荐至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作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参评单位。

(三)创新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贯彻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18年底挂牌成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首批划转原市场监管、人社等12个部门95项政务服务事项,划转人员17人,整合升级23枚审批公章为“一枚印章”,建立了“一枚印章”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清单”管理、“一支队伍”踏勘、“一套制度”保障的“五个一”标准,探索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组建了现场核查专家库及审批智囊团,确保承接事项无缝衔接,全年办件量60万件。

2.率先全面实现“一门式办理”“无差别全科受理”。完成1.5万平方米的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全县46个部门单位988项政务服务事项整体进驻新政务大厅,事项进驻率达到100%,并配套进驻水电气暖、农商行、邮政等10家服务企业,实现了办事进“一门”,有效解决了群众办事“满城跑”“来回跑”问题。进一步整合大厅功能区划,深度优化审批流程,全方位多轮次开展业务培训,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队伍素质,设置了综合受理、投资建设、税务等10个“无差别受理”区域,区域内部事项全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3.扎实推进“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全县90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政务服务网(沂源)运行,实现网上公示、咨询、申报、审批。打破业务办理地域限制,实现老年证办理等20项事项“全县通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办理项拆分,认领事项目录6538项,实施清单6632项,为事项上网运行及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开展部门专网与政务平台对接整合和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了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大力提升县政务大厅智能化建设水平,配备大厅智能查询机10台、电子引导灯8台,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引进农商行服务网点,配备税务综合查询、自助办理等多套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实现了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

(四)严格规范程序,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积极配合省市开展的立法调研,立足沂源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合理建议,得到市立法机关充分肯定。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发挥各类智库作用,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注重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查。努力推动诚信政府建设,着力加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审查力度,25件合同全部通过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审查,有效维护了政府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文件出台前均按照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吸收采纳专家和公众意见,并建立了意见采纳反馈制度。今年出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并全部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7份,提出意见58条;收到部门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2件、废止7件,保留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51件、废止7件,宣布(到期)失效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5件,保留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

3.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依法决策、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的作用。今年以来,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列席所有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涉法事务研究75次,提出专业意见108条。按照面上全覆盖、点上精准发力的原则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县镇村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

(五)坚持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以执法机构改革为契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依据、主体类别、执法范围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按照“人、编、岗”相一致的原则进行了清理核对。二是认真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了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各执法单位也相应开展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好了未制证、更证、换证后续工作及新办证申报、清理、审核工作,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专题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沂源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工作清单》。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作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实施有标准、过程有监督、结果有评估、整改有落实、推进有实效。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督促各执法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发布等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分工制度,落实执法公示责任,规范公示内容标准、格式以及公开渠道,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不断优化和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发布和更新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信息,确保执法信息实时、有效,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聚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准确和可回溯管理的原则,健全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建设。全县执法机关纸质文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时序对相关执法环节过程性信息进行完整记录,按规范归档保存。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要求配置执法记录仪、录像机、音视频监控等设备,对实施行政强制、证据提存、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切实做到了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推行“一户式”集中存储,严格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及时将音像记录信息上传至执法信息系统或者专用存储设备。加强记录信息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作用。四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细化审核范围,优化审核流程,提升审核质效。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法制审核机构均采用询问、座谈、论证等方式对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和满意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对各单位2019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进行随机抽查,从执法主体、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书面评查、交叉互评、案卷展示和现场点评,查找问题50个,并及时反馈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有力提升了全县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六)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畅通行政救济渠道。公开县政府复议机构咨询服务电话,方便当事人依法维权,全年接受法律咨询电话150余个;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开通了行政复议查阅窗口,及时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二是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对简单行政纠纷案件,在受理之前先行调解。对受理后的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上,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以来,成功调解行政复议案件83件。三是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质量为核心,推进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四是强化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积极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对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事项,引导相对人通过法定救济渠道解决行政争议。五是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现有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2人,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均配备保障到位。行政复议案件全部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平台办理,全年转接去年案件7件,新收行政复议申请 107件,受理105件,不予受理2件。2019年度审结的109起案件中,维持23件,驳回3件,因调解和解撤销等原因纠错83件,综合纠错率76.15%。

2.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以县政府为被告行政诉讼案件2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3.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成立沂源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开展“大调解、早排查、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推进“智慧民调”应用系统应用。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吸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员参与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能,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三调联动、多调对接”为平台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2019年,全县调解各类案件1153件,调解成功1140件,调解成功率98.87%。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行使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深刻把握新时代新要求,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严从实抓管理促监督。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备案及时率、规范率达100%。认真研究和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7件,政协委员提案99件。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在全市保持领先水平。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生效的司法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

2.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全面加强审计监督,2019年累计开展审计项目103个,其中预算执行审计7个,经济责任审计58个,政府投资审计5个,村居审计30个,专项审计调查2个,政策跟踪审计1个,在审计过程中依法独立行驶审计监督权,做到审计事项合法、审计程序合法、问题定性处理合法。

3.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12345市民热线的社会监督作用,2019年以来,累计接听各类来电28818余件,来电群众对受理服务的满意率达86.78%。各级各部门通过公开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印发《2019年度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2019年以来办理依申请公开9件,全部进行了规范答复,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19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相比,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部门法治工作力量比较薄弱,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不到位,大部分实行一人多岗,业务广而不精,法制审查等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存在打折扣现象。二是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高,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三是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深度创新探索不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也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我们将继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标法治政府示范县建设,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加快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全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继续落实相关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全方面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全面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工作。2020年,继续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全面深入,为持续全面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解读地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政策解读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