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
标题: 沂源县司法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80P/2021-5128716 文号: 源委〔2021〕8号
发文日期: 2021-02-05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司法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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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源县司法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沂源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关于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住“关键少数”,强化领导责任

    (一)从严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在全市率先建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制定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责任清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明确法治履职标准,将党政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具体细化为45项,并将法治沂源、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落地。二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按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工作。三是定期组织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等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法律顾问制度、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职责。在全市率先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2020年县委理论中心组共组织集体学法4次,县政府常务会前常态化专题学法8次;全县各级各部门通过“瑞阳大讲堂”、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举办普法讲座、参与普法活动等形式,开展学法活动526次,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一级带着一级学”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出台了《年终述职工作方案》,明确了述法方式、述法主体、述法内容等,全面推动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四)开创镇办法治建设新路径。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建设,出台了《关于建立镇(街道)村(社区)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意见》,对涉及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以及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事项的决定,由镇(街道)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治建设“全贯通”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完成镇(街道)村(社区)重要决策、重大项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76件,提出审查建议152条,列席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执法决定集体研究会议33次。

     二、提高工作标准,全面完成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任务

    (一)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召开全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进会,印发了《沂源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推进到位、督促检查到位。2020年,我县作为全市唯一区县顺利完成了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建设和“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全市普法宣传工作交流会在我县顺利召开,“智慧调解”项目入选全市第一批信息化推进民生领域制度创新改革经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民法典宣传、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等分别在省、市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

    (二)创造性抓好工作落实。

         1.创建全市首个县级“无证明城市”,群众办事更便捷。一是全面梳理证明事项。以群众和企业“不用提交证明”为界定标准,对涉企涉民证明事项进行了逐项梳理和清理,形成了“双清单”目录,清单外的证明由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实现了清单之外无证明。二是推动实现无纸化证明。积极探索新方式、新方法替代传统纸质证明,以共享共用手段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以代替证明。三是加快推进“网上无差别受理”。推行“告知承诺”服务机制,通过数据传输手段实现线上“不见面”预审,提高了“减证便民”信息化水平。立足“一次办好”改革办事服务准则,以“申请材料齐全”为底线,在主要材料齐备、次要材料未齐的情况下深化落实告知承诺制,开通“告知承诺”绿色通道,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

          2.强化审核审查,规范依法决策程序。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积极配合省市立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沂源实际,提出了合理建议,得到市立法机关充分肯定。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发挥各类智库作用,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了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查。努力推动诚信政府建设,着力加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审查力度,28件合同全部通过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审查,有效维护了政府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建立意见采纳反馈制度,文件出台前均按照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吸收采纳专家和公众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专家和公众进行反馈。2020年县政府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文件出台后全部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备案。完成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5件,公布失效(到期)的36件。三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依法决策、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的作用。2020年,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列席所有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涉法事务研究325人次,提出专业意见700余条。按照面上全覆盖、点上精准发力的原则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

          3.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坚持以人民调解为抓手,整合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等资源,不断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2020年,累计成功调解纠纷1521件,成功率98.9%。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通过“一案一报”、不定期专题书面报告等形式主动汇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视和支持。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109件,结案108件,其中维持51件、撤销43件、终止6件、确违6件、不予受理1件、驳回1件,综合纠错率51%,部门履行行政复议和诉讼决定100%,全县部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同时,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通过人员管理规范化、办案流程规范化、办案场所规范化等方面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实和加强了行政复议机构工作力量。

    三、紧盯“三大领域”,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一)把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端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得到加强。不断充实法治力量,法治审核人员占比达到行政执法人数的5%,法律顾问外聘率达100%。运用竞赛比武、常规培训、案件沙龙等形式,积极培育全面复合型执法专员、法制审核人才。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权力事项服务指南等信息,开辟“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专栏,全方位搭建阳光执法公示平台。根据机构职能调整,完成行政执法资格认证603人,对新组建的执法部门进行了权责清单“晾晒”。严格规范审核程序,推进“三个一”法制审核程序,实现了“一案一卷一审”,规范执法活动和执法记录保存、归档,累计配备执法记录仪531部。借力人工智能,开展无人机“云端执法”,执法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在自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检察”双层次监督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企、涉城市管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等执法重点领域,开展执法监督活动18次,发现并责令执法部门整改问题30条。

      (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全面推行“不见面”法律服务模式,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山东法律服务网寻求法律服务。开展万名干部进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温暖、免检免扰企业回访等“走访+普法”活动,走访全县3万余家市场主体,赠送《沂源县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60条》、沂源县惠企利民法律明白纸等法治大礼包,并为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把脉问诊”。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专调解“三调联动”,警调、访调、诉调等“多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妥善处置因企业转型、关停搬迁、破产重组等带来的社会问题,实现源头防控、多元化解涉企矛盾,成功调解涉企纠纷22起,调解成功率达98%,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认真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试行)》,确定免检免扰企业43家,并建立了日常联络工作机制和检查回访机制,扎实落实“免检免扰”制度。同时,实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制,涉企执法检查逐级上报批准,检查结果按时录入“行政执法检查网上运行系统”,涉企检查的频次和强度均大幅下降。

     (三)深入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不断增强干群法治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出台“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配套制定责任清单,推动形成“大普法”格局,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50余场次。抓好青少年“关键群体”,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进课堂”,组织“法律微电影”进课堂、干警法治教育进学校活动200余场次,开展校园周边整治、参观法治阵地、法治手抄报等法治教育实践活动70余场次。紧抓农村“大众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疫情防控、法治扶贫、扫黑除恶等主题的法治讲座进乡村150余场次、法律“赶大集”400余次,录播“村村响”广播200余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打造升级朱家户、鲁阳小学、“流水锶乡”等法治文化基地25处,创成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6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村(社区)法治教育阵地实现全覆盖。

         2020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具体表现在:有的部门法治工作力量比较薄弱,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不到位,法制审查等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存在打折扣现象;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探索不足,行政执法监督有待加强等等。

        2021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法治政府示范县建设,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加快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是积极组织学习贯彻《法治淄博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等规划纲要,确保上下协调贯通。不断完善法治统筹协调工作体系,探索建立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提醒(提示)制度,抓好工作责任清单、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落实,全力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二是围绕建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目标,抓好《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工作机制,做好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工作。三是抓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四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完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机制,深入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落实,开展分级分类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全面推进“柔性执法”与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增加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供给。全面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资源,积极构建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水平。

特此报告。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