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后评估工作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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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0-51659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沂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后评估工作的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沂源县印发了《沂源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沂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有效期即将届满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源司发〔2020〕12号),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展开全面评估,并将后评估工作贯穿于清理工作中。针对此次清理工作,沂源县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共分安排部署、提出清理意见、审查处理、决定公布四个阶段进行,经过与各责任部门多次交流对接,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意见建议。
经过各部门评估提报,县司法局审核,最终决定决定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拟修改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5件;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0件,废止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宣布(到期)失效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6件。决定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到期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此次清理结果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将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