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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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1-51498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沂源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淄司〔2021〕2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沂源县下发《沂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行、谁清理”原则,组织专人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自查和清理,拟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已废止1件,继续有效61件,拟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有效9件。清理后,均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存在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以及与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规定等不符或相抵触不一致的情况。
特此报告!
附件:1.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2.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序号 |
文件类型 |
名称及文号 |
清理进展 |
废止╱修订理由 |
1 |
设区的市级政府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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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区的市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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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区的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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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源政办发〔2016〕38号) |
拟废止 |
我县已建成570处公益性公墓,已实现全覆盖,不再保留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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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国省干线公路管理的通告(YYDR-2018-0010001) |
已废止 |
新文件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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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区的通知(源政办字〔2016〕103号) |
拟废止 |
《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2020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删除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区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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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沂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沂源县旅游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源财〔2016〕114号) |
拟废止 |
出台该文件是基于当时的政策要求,已不符合目前政策形势。 |
填表说明:1.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对应相应栏目,将清理情况填入本表。
2. “清理进展”栏应填写状态(已废止、已修订、拟废止、拟修订)、具体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
附件2: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填表单位: 沂源县 填表时间:2021年 4月29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梳理总数 |
已废止数量 |
已修订数量 |
拟废止数量 |
拟修订数量 |
1 |
设区的市级政府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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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区的市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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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区的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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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64 |
1 |
0 |
2 |
0 |
5 |
区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10 |
0 |
0 |
1 |
0 |
填表说明:1.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对应相应栏目,将清理数据填入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