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
标题: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80P/2019-1713848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7-26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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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淄司〔2019〕23号)要求,我县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确保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立改废”和中央、省、市各项制度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做好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统一,保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要求保持一致和协调;

(三)坚持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各项举措与要求;

(四)坚持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有序清理;

(五)坚持民主、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六)坚持全面清理、分级负责,“谁起草、谁清理”,有件必清,保证清理质量。

二、清理及开展后评估范围

现行有效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等文件精神,此次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凡涉及行政审批内容的要结合文件内容全面进行清理,清理结果要注明是否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三、工作开展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本次清理及后评估工作的开展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尤其是要注意结合近年来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公平竞争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环境保护的各项改革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相应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一)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

(三)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

(四)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

(五)调整对象已不存在、调整的法律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代替的;

(六)与国家、省及我市现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

(七)机构改革后与新组建单位工作职能、工作要求不相匹配的;

(八)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军民融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符的;

(九)不适应我市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脱离工作实际的。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清理及后评估方式。本次采取部门、机构自行清理评估和专家集中清理、向社会公开征集清理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集中清理、向社会公开征集清理意见工作待省厅出台方案后另行确定)。

(二)责任分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由有关部门、机构对各自起草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梳理,提出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意见。具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清理工作:

1.属于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由起草部门或单位于2019年8月2日前向县司法局报送清理建议及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附件3)。

2.属于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由制定部门或单位自行审查并于2019年8月2日前向县司法局报送清理报告,同时报送(附件4、附件5)及本部门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电子版。

3.报送的清理情况报告和相关附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的邮箱(附后),并请同时报送WORD版(报送的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清理附件X)。

在清理过程中,需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或者主要制度进行修改的,应当逐条列明依据和理由。修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求意见和会签;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或者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时间紧,要求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清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和清理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杨 文    电话:3242568

邮箱:yyxfzb@zb.shandong.cn

 

附件:1.县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及说明

2.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统计表

3.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目录

4.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5.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沂源县司法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