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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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1-516264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沂源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承办部门要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及时报送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依照法定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四、各镇(街道)、政府工作部门的决策目录自印发之日起10日内报县司法局备案。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六、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沂源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源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沂源县水利综合规划 |
县水利局 |
2 |
沂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承接2020年度决策事项) |
县发展改革局 |
3 |
沂源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 |
县发展改革局 |
4 |
沂源县国土空间规划(承接2020年度决策事项) |
县自然资源局 |
5 |
推动实施“先考古,后出让”考古前置制度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6 |
沂源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7 |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建设项目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8 |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9 |
推进教育和体育系统实施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10 |
沂源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
县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