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
标题: 关于印发《沂源县司法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80P/2024-54316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7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司法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 字号:
  • |
  • 打印

为着力做好2024年度县司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构建“智慧监管+双随机”新模式,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等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二、抽查时间

20243--202411

三、抽查内容  

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情况、公证机构及人员执业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的执业情况、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等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四、抽查流程

1)制定抽查计划;(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3)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并将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匹配;(4)进行现场检查;(5)录入并公开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对监管对象做出不同的处理。

相关科室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报法制科,由法制科统一编制全局抽查工作计划并公开。

五、法律依据

《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六、工作要求

县局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全面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免检免扰制度,实现随机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

附件:1.《沂源县司法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沂源县司法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沂源县司法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1:

沂源县司法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进行监督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2.公证机构队伍建设情况;3.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情况;4.公证机构质量控制情况;5.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公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0%,每年抽查1次

3月到11月

公法科

1.《公证法》(2005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条              
2.《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2020年10月20日司法部令第145号修正)第八条
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司法部令第101号发布)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附件2:

沂源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参检单位

1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5%,每年1次

3月至11月

律师科

1.《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四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四条、第六条。

市场监管局

2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监督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1.党建工作情况;2.资质管理情况;3.队伍建设情况;4.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5.内部管理情况;6.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7.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8.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5%,每年抽查1次

3月至11月

人促科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鲁司﹝2018﹞50号)第六条

市场监管局

3

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

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3.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4.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5.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0%,每年抽查1次

3月至11月

公法科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第六条、第四十六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司法部令第95号公布)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管局

4

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

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

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3月到11月

普法依法治理科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17年9月通过)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