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沂源县司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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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2-52285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各有关科室:
为着力做好2022年度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构建“智慧监管+双随机”新模式,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等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二、抽查时间
2022年3月--2022年12月
三、抽查内容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情况、公证机构及人员执业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情况、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等内容进行抽查。
四、抽查流程
(1)制定抽查计划;(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3)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并将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匹配;(4)进行现场检查;(5)录入并公开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对监管对象做出不同的处理。
各相关科室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报法制科,由法制科统一编制全局抽查工作计划并公开。
五、法律依据
《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六、工作要求
县局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全面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免检免扰制度,实现随机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
附件:1.《沂源县司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内部抽查事项清单》
2.《沂源县司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沂源县司法局
2022年3月3日
附件1:
沂源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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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负责科室 |
检查依据 |
1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
律师事务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月至12月 |
律师科 |
1.《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四条。 |
2 |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
1.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 |
公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月至12月 |
公法科 |
1.《公证法》(2005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条。 |
3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
1.党建工作情况。 |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月至12月 |
人促科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
4 |
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 |
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2.5年抽查1次 |
3月至12月 |
普法科 |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17年9月通过)第十一条。 |
附件2:
沂源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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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负责科室或单位 |
检查依据 |
配合部门 |
1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
律师事务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1次 |
1月至12月 |
律师科 |
1.《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四条。 |
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