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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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0-503454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检查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 |
双随机一公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1.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情况; 2.执业活动开展情况; 3.内部管理情况;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 5.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
100% |
每年两次(6月、10月) |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公布,2017年9月修正)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 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六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
双随机一公开 |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
1、律师事务所基本建设情况 2、执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3、日常管理情况 4、律师执业监管情况 5、纳税和加入执业保险情况 |
100% |
每年两次(6月、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