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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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52G/2019-183357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本机关编制《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产品质量、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本机关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查阅,也可以在本局大楼公告栏查阅。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向公众公开重要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培训科。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下载。
1.网上申请。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申请人可以直接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0533-2329701。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提出,电话:0533-324136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电话:0533-3241369。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培训科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沂源县历山路5号
邮编:256100
联系电话:0533-7853302
传真:0533-2329701
电子邮箱:yyxscjgj@zb.shandong.cn
附件2: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