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受理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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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52G/2023-535609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5-0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受理告知书
米远兴先生:
您好!
您向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反映沂源县一茗天下茶庄违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事,我局依法进行受理。
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1.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6日收到您的举信息,2023年3月8日对您所举报的沂源县一茗天下茶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描述的茶叶。该单位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根据您提供的投诉照片,我局认定该茶叶为散装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3.关于举报奖励。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鲁市监稽规字〔2022〕9号,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符合该奖励办法。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支持!特此告知!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