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52G/2024-543526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机构: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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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8.《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2.《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6.《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
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1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8.《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6.《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2.《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3.《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2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3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价格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等 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价格法》第十二至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至十三条
3.《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至第四十九条
4 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的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超越管理权限设立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的;超出规定的收费范围,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不实施管理行为或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的;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5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 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五条
对食品小作坊的行政检查 食品小作坊的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等情况 登记的食品小作坊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五条
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 食品销售者的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经营过程控制等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行政检查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本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对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 对小餐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小餐饮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6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检查养老机构特种设备。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频次不设上限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7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频次不设上限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充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