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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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52G/2024-543526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8.《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2.《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6.《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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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 | |||||||||
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 |||||||||
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 |||||||||
1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8.《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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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
1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6.《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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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2.《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3.《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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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
2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 |||||||||
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 |||||||||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 |||||||||
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 |||||||||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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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 |||||||||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 |||||||||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 |||||||||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 |||||||||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
3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价格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等 | 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价格法》第十二至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至十三条 3.《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至第四十九条 |
4 | 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 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的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超越管理权限设立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的;超出规定的收费范围,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不实施管理行为或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的;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
5 |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 | 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五条 |
对食品小作坊的行政检查 | 食品小作坊的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等情况 | 登记的食品小作坊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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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 | 食品销售者的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经营过程控制等 |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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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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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行政检查 |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本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
对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 | 对小餐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小餐饮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
6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 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检查养老机构特种设备。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频次不设上限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7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频次不设上限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
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充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