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法改装电摩销售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
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7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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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对县十届人大次会议代表

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徐继瑞、齐晓萌、刘红梅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法改装电摩销售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非法改装电摩销售监管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整治销售环节电动摩托车违规改装违法行为。目前,我县暂无电动摩托车生产单位。加大对电动摩托车流通领域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擅自改装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等违法行为。以对我县31电动摩托车销售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未发现销售环节进行非法改装销售的行为。

是将电动摩托车及电池产品质量列入《沂源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本年度共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共检查电动摩托车销售、维修网点62家次,现场发现未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等问题2起,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2份。

三是加强对部门移交线索的配合查处对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执法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电动摩托车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线索,及时配合查处

二、存在问题

国家标准有待完善。目前,电动摩托车执行标准较为宽泛,许多企业执行自己指定的企业标准,对监管造成很大难度。政策法规不完善,对于已销售的电动摩托车的违法改装尚无相关约束。对于非法改装店没有有力的制约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深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法律责任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大力曝光违法违规销售、改装等行为,引导群众购买符合新国家标准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摩托车,自觉抵制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行为

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加大对电动摩托车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保持对非法改装销售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电动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8

对加强非法改装电摩销售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