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
第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翟伟娟、陈秀华、江秀霞、任清玉、崔现军、魏建刚、王连义、唐晓华、李强、刘珂、金颜亮、丁宗峰、赵厚平、高圣和、朱化礼、刘学军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守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
(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1.坚持高位推动,压实党政同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镇办、县直相关部门综合考核和全县民生实事,顶格推进、强力落实。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召开县食药安委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带头开展食品安全调研和包保督导工作。制定《沂源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沂源县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等6项制度,不断完善督办、约谈等机制,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2.优化工作机制,落实“两个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目前,全县划分B级包保主体49家、C级131家、D级7762家,落实包保干部1056名,年度包保督导率、问题整改率均达到100%,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经验先后被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简讯》和省局工作简报刊发。
3.实施闭环管理,强化全程监管。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环节,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治理,发布禁限用农药全域禁用通告,打造涵盖农药销售、人员管理、果农培训、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等内容的禁限农药闭环管理体系;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100%网上可查询;稳步推进品牌创建,我县桃品种金黄金6号实力入选国省推广目录、主导品种,“鲁中红山羊”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畜禽遗传资源审定鉴定“沂源金黄金桃”入选第四批“好品山东”品牌,沂源樱桃获评2025中国优质樱桃擂台大赛金奖。在食品生产监管环节,推行“食品安全卫士葡萄图”管理模式,在产食品生产企业“三标”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小作坊标准化规范提升行动,培育标准化小作坊23家。在食品流通监管环节,充分利用“三+”手段,暨创新“智慧监管+统一调度”、“码上见+VR沉浸式培训”“标准化+规范化”发挥协管员作用,将食品经营业户、监管部门、包保干部、食品药品协管员等融为一体,构筑起农村食品安全立体“监管网”。在餐饮食品监管环节,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开展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全时线上巡查180余家次,整改违规行为11条。在食品安全抽检环节,开展“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完成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77批次,落实不合格食品处置任务32批次,发布抽检信息通告6期,不合格食品处置率和抽检信息公示率均达到100%。
4.强化协同治理,凝聚共治合力。强化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发布“红黑榜”18期,整改提升6家。举办“法治大讲堂”15期,持续开展“三提三争”大练兵大比武,培训监管、检验人员230人次,各类人员重食安、保食安的能力明显提升。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肉制品、食用油安全等专项整治,聚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食用农产品市场、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食用油加工作坊等重点环节、群体,检查业户4176家次,立案79起。
(二)药品安全监管方面
1.依托智慧监管统一指挥调度机制,开展药化械风险隐患排查。截止6月底,共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962户。上半年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430户,其中疫苗重点单位18户,药店103户,药品使用单位309户,发现风险隐患239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450户,其中医疗器械经营单位143户,医疗器械使用单位307户,发现问题隐患137条;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82户,发现问题隐患9条。通过隐患排查,有效防控药械化安全水平。截止目前,全县药械化类案件共立案72起。
2.坚持多措并举,扎实开展规范放心药店创建活动。2月28日,召开全县“放心药店”创建工作部署会。明确“放心药店”创建作为我县今年的十大民生项目之一,围绕药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价格、广告、宣传、网络经营等关键环节,制定31项创建标准,全面自查整改,通过健全制度、强化培训、科所联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筑牢药品安全防线,为群众打造“购药放心、用药安心”的消费环境。截止6月底,已验收通过50家门店。
3.强化风险监测,提升药械化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加大对医疗机构不良反应报告上报工作的督导检查,紧抓重点单位,充分发挥二级综合性医院龙头引领作用,以点带面,着重提升新严比例,提高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监测工作任务。截止6月底,上报药品不良反应645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156例,化妆品不良反应80例。获得2024年省级药品安全监测工作突出集体荣誉称号,2024年市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4.聚焦重点领域,推进药械化专项治理提质增效。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执业药师“挂靠”清理整治、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及化妆品网络违法行为治理、医疗器械风险防控、药械化质量抽检工作。强化科所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以检查指导、警示约谈、责令改正、行政警告、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经营使用行为及时整改。截至目前,药品追溯系统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入驻授权率100%,化妆品抽检异常上报8个,药品送检17批次,配合市局化妆品抽检9批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持续强化风险隐患管控。充分发挥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全链条部门协同。聚焦高风险品种、业态和区域,深入排查治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制度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链条风险管控,坚决守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2.是推进监管服务提质增效。深化“进千企、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助力食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监管和技术指导能力。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运用联合执法检查、监督抽检、执法办案、信用惩戒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3.健全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推进“你点我检”常态化。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构建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监督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处罚
(一)提高罚款额度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罚款区间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至第一百二十五条对无证生产销售食品、生产销售农残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掺杂掺假肉制品、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均制定了详细的处罚依据。
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进行处罚,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上级“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规定的免罚条件的实施免罚;对于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符合上述规定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两年内三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等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从重处罚。
(二)强化刑事处罚
对于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行刑衔接工作的要求,将案件或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同时,2025年与沂源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行刑衔接工作。
(三)实施联合惩戒
为强化食品安全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经营环境,我局紧密聚焦食品安全核心职责,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源政办发〔2018〕38号,我局依法对食品安全违法企业和个人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同步至“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与警示作用。截至目前共公示食品类案件公示率100%,公示及时率100%。通过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在我县食品安全领域已初具雏形。违法企业的融资渠道、市场拓展、政策优惠等多方面权益受到实质性限制,失信成本显著提升,有效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同时,该机制有力增强了消费者对食品市场的信心,为全县营造了安全、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四)鼓励公众监督与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没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规定的举报实施奖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罚没款数额是指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合计数额。垄断案件、价格案件、传销案件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罚没款数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市场监管领域其他案件较大数额罚没款,自然人作为违法主体的是指1万元(含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违法主体的是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规定了“较大数额罚没款”的详细标准。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情形予以奖励,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两个责任”落实为总抓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实施食品生产、销售领域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开展“塑化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帮扶指导,明确隐患点
帮助企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通过对14家重点企业和2个重点品种的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特别是加强对包装材料的管控,要求企业使用塑料材质的设备设施、管道、垫片、容器、工具等,不得含有塑化剂。加强对食品贮存、运输、交付等环节控制,防止因贮存温度高、运输交付不当等问题造成塑化剂超标。鼓励县内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实验室提升工作,增加塑化剂项目的检测,我局也按照“进千企、解难题、促发展”活动的开展,积极邀请上级检测专家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开展自查,找准风险点
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加强对包装材料的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供应商审核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细化包装材料的采购标准,认真如实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开展塑化剂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包装油脂类、酒类食品,目前各企业已查找风险隐患共32条,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监督检查,找准着力点
将食用植物油、酒类等2个品种作为检查的重点,在原辅料验收、生产加工、存储运输等全过程进行重点检查,防范塑化剂污染风险。检查过程中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定期对生产的产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进行检验结果比对,确保出厂的产品质量100%合格。加大抽检检测力度,对重点企业的重点产品开展抽样检测,对抽检发现问题的产品,帮助企业查找隐患,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目前已抽检样品16批次,全部合格。
(四)加强协作配合,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协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相互通报,共同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助推形成监管合力,保证群众饮食安全。如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交流,对塑化剂的限量标准进行修订,为样品的检测提供更好的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自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守牢食品安全。
四、加强学校周边商贩食品卫生监管
(一)理清职责,加强配合
流动的食品摊点应当在政府划定的区域经营,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禁止经营的区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食品摊点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身份证明、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备案信息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我局对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科所联动,摸清底数
县局食品流通管理科联合各辖区市场监管所摸排我县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全县74家校园周边食品销售业户建立监管台账,同时将其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调整为最高的D级,按计划每年最少监督检查2次,并不定期开展抽样检测。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开展中小学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健康证是否有效、票证留存是否齐全、经营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严令禁止销售的问题食品。提醒告诫业户禁止向未成年售酒,并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同时紧跟社会热点,对“蜡瓶糖”等不健康食品督促下架整改。今年以来开展专项检查1次,检查超市等各类经营业户80余户,责令整改13家次,已全部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按照省市部门要求,严格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以监督监管零漏洞、发现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守护全县校园食品安全。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