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导解读】关于《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沂源县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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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52G/2020-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加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行为,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的长效机制,近日,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制定《沂源县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主要背景
加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行为。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总则、过期药品回收原则和定点单位申报条件和确定办法三个大部分,二十条小项。
三、《实施方案》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通过制定并宣传此方案,增强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倡导居民积极主动将家庭过期药品及时送交至定点回收单位,形成“社会共治”的家庭过期药品监管格局。二是明确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职责,由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定点回收单位统一回收、统一保管,由监管部门统一进行无公害化销毁,能有效防止过期药品污染环境。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监管,构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销毁长效机制,是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