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图表解读】关于《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设立沂源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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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52G/2020-5035561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营造我县良好营商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构建,经研究,决定设立沂源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委员会基本属性
沂源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知识产权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具体开展本辖区内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向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沂源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县开展工作,由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调委会可另行聘请知识产权法务或技术专家担任调解员。
二、委员会主要作用
沂源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坚持“自愿、公正、及时、便民”原则,充分发挥社会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拓展快速维权渠道,依法维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通知》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鲁政法〔2020〕1号)和《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6〕36号)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