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议案的答复发文机关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源市监字〔2021〕37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52G/2021-5213831
成文日期
2021-09-26
发文日期
2021-09-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议案的答复
源市监字〔2021〕37号
尊敬的尹玉华代表、刁晓勇代表、刘立红代表、崔希社代表、周明代表、齐元华代表、任可娟代表、沈玉华代表、朱全华代表、胡树芹代表、唐家清代表、刘军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南崔路两侧废品回收及轮胎修理行业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备案等审批手续的无照经营行为。我局迅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组织人员对议案涉及的南崔路两侧废品回收单位和汽车、轮胎维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指导业户亮证经营,规范经营,对未办理执照的下达限期办照通知,对执照丢失的及时督促业户到行政审批部门补办,对已办理执照的业户登记造册,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今后,我们将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持续统筹推进监管工作。
2021年9月26日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张光明 联系电话:232970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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