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52G/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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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生产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市局和县委、县政府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升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水平,持续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获得登记证的食品

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取得备案证的食品摊贩,以及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的生产经营者。

三、检查方式

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结合行政执法办案、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上级安排部署、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或者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检查频次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

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依据《2023年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汇总表》实施(见附件);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参照C级风险实施。

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管计划由驻地监管单位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要求,在2022年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结合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和舆情事件等情况制定2023年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没有制定计划的监管单位可参照流通企业不少于2次/年;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的生产经营者不少于2次/年;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少于2次/年的检查频次实施。

五、检查事项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对食品生产企业8大项51小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9大项50小项进行检查;检查食品销售单位对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对销售单位6大项34小项、开办者5大项19小项进行检查;检查食品小作坊对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7大项25小项,食品摊点对照《食品摊点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7大项18小项进行检查。

各监管单位每次开展检查前,可根据检查频次、检查单位风险水平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要求随机抽取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关键项不少于10项、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项),全年要求检查项目“全覆盖”。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点每次检查内容为《记录表》中的全项。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