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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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52G/2023-533535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0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检查。
(一)计划制定
依据市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每年年初制定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计划。
(二)检查流程
1.根据检查计划,确定当次监督检查的化妆品经营单位。
2.综合考虑被检查单位情况,利害关系回避等,选择确定检查组成员,检查组应不少于2人,实行组长负责制。药械化监管科组织实施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应联系当地市场监管所确定共同检查人员。
3.确定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文书及必要的执法现场记录设备)。
4.到达企业后,出示执法证件,在被检查单位人员陪同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
5.检查结束后,填写相关检查文书,向被检查单位提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下达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当地市场监管所负责整改后的复查工作。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查处,重大案件应该交由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总结报告
监督检查结束后,相关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及时在日常监管系统中上传检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