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52G/2023-541350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1 发布机构: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01
  • 字号:
  • |
  • 打印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自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营业执照、小作坊登记证与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是否对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并进行登记。

)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

、工作要求

每年至少一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自查情况记录,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