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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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52G/2020-52088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沂源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级
1.4.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4.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4.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4.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5 处置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设置
2.2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3 应急队伍
2.4 应急专家库
3 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响应(Ⅳ级)
4.1.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Ⅲ级)
4.1.3 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Ⅱ级、Ⅰ级)
4.2 应急处置措施
4.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4.5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理
5.1 总结报告
5.2 责任追究
6 附则
6.1 名词解释
6.2 预案管理
6.3 演习演练
6.4 实施时间
附件:1.沂源县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2.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3.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沂源县委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 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优化和整合食品安全监测检验资源,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设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报告及督查督办;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等能力建设;组织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食品安全协调科会同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后勤保障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
(2)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由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科室牵头,对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由食品安全协调科牵头,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科室、监管所及技术支撑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以及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等,做出事故调查结论,提出事故处置意见和建议。
(3)危害控制组。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科室牵头,各单位配合,监督、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新闻宣传组。由宣传培训科牵头,负责组织事故处置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机制前,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队伍
应急管理工作队伍主要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各科室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承担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值班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突发事件报告、响应、处置及时高效。
2.4 应急专家库
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办会同有关科室从县食品安全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和指导,参与事件调查,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3 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全县建立统一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舆情监测以及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等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渠道。
(1)局应急办负责食品突发应急事故舆情的监测、预警和初步研判工作,并提出处置建议。
(2)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县局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义务。
(3)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隐患的举报,以及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上报职责的行为的举报,对举报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做出警示。
(4)有关科室根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信息,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进行信息分析,并做出预警。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控制情况、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发展趋势分析、潜在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最新情况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原因分析等。
总结报告内容:事故处置结束后,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汇总和评价,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及效果,事故处理经过、结论及分析和讨论,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处置过程中的登记表、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故的总结报告等资料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归档保存。
在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情况后,应1小时内向市局进行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动态报告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置结束后两周内上报县政府和市局。
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4.1.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在县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响应
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办或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应立即向局领导报告。按照有关要求,由应急办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补报工作进展。
局应急办以县食安办名义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县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县局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等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组织开展先期调查确认和危害控制。
县市场监管局履行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应急办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配合指挥部各工作组,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办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工作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和市局。
(2)县局监管职责范围外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工作规定处置响应
4.1.2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Ⅲ级、Ⅱ级、Ⅰ级)
接到已构成或有可能构成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有关科室应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按照有关要求,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核定为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局按照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以及相应预案规定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进展等情况。
4.2 应急处置措施
(1)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等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2)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对封存的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稽查机构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3)局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区域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减低到原级别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解除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解除响应。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局领导小组根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的建议,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4.5 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由县政府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县局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5 后期处理
5.1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应当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形成后,应按规定报送县政府和市局。
5.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解释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6.2 预案管理
县局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局应急办备案。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预案。
6.3 演习演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水平,并对应急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3.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4.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
附件1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中举
副组长:徐敏友 董立武 朱大伟 成之芹 朱秀兰 蒋永刚唐传勇 都成军
成 员:徐 辉 毕玉华 沈启世 王世东 丁来国 陈富勋 臧文东 逯友一 伊永新 刘伟豪 张光明 江涌波 郑继红 左安稳 葛 刚 牟庆伟 赵海明 朱晓华 葛文柱 朱利峰 王京刚 李学强 张兴旺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督查科科,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四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成员:徐 辉 贾圆媛
二、事件调查组 成员:毕玉华 陈富勋 臧文东 沈启世 各监管所所长 各中队中队长
三、危害控制组 成员:陈富勋 王 洁
四、新闻宣传组 成员:丁来国 谢童庆
附件2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附件3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级别 | 标准 | 响应级别 |
特别重大 食品安全 事 故 |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 国务院启动 Ⅰ级响应 |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 ||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 ||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 ||
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 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 ||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 ||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
较大食品 安全事故 |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 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 ||
(3)县(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
一般食品 安全事故 |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 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附件4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事发时间 | |||
事发地点 | |||
事发单位 | |||
就餐人数 | 就诊、排查 人数(人) | ||
住院人数(人) | 病重、死亡 人数(人) | ||
救治单位 | |||
事故经过 简要描述 | |||
初步调查结果 | |||
目前采取措施 | |||
事故发展 态势预测 | |||
报告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