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源市监处罚〔2023〕73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52G/2024-55345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源市监处罚〔2023〕73号

发布日期: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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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源市监处罚〔202373

 

当事人名称:张*

身份证号码:37282819**17

住址:山东省沂源县*****室

2023年3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沂源县公安局移送案件(源公(经)移字[2023]63号),反应当事人介绍他人参与传销,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于2023年3月3日报经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鉴于案情复杂,经批准,于2023年529日办理了案件延期手续,将案件期限延期30日。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经集体研究决定批准,将案件期限延期90日。2023年7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经自查,发现处罚决定书存在瑕疵,2024年7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再次开展调查。于2024年10月18日,经批准,办理了案件延期手续,将案件延期30日。本案办理过程中,通过查阅公安局移送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被介绍人员、调取银行交易流水等取得证据,于2024918日,调查终结。

查,当事人于2014年农历正月份到河北华林酸碱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公司)学习,缴纳5万元入门费后,注册成为了华林公司的会员,会员ID号D0380****。

当事人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制度如下

(一)奖金制度

1、会员分为W级别会员、A级别会员、B级别会员、C级别会员。缴纳10万元成为W级别会员,缴纳5万元成为成为A级别会员,缴纳2.5万成为B级别会员,缴纳1.25万元成为C级别会员。

2、分红奖,即推荐奖。每28天结算一次;在28天之内,C级会员推荐一个C级别会员可以拿到500元的分红奖,推荐2个C级会员拿2000元奖金,推荐3个C级会员拿4500元奖金,推荐4个C级会员拿7500元奖金,7500元奖金封顶;B级别会员推荐一个B级别会员可以拿1000元分红奖金,推荐2个B级别会员拿4000元奖金,推荐3个B级别会员拿9000元奖金,推荐4个B级别会员1.5万元奖金,1.5万奖金封顶;A级别、W级别同样推荐一个A级别或W级别的,分红奖是8000元,推荐两个是1.8万元,推荐3个是3万元。

3、管理奖,即对碰奖。每周结算一次,会员下面必须有两个区,当两个区都产生业绩的时候才能结算,结算方法是以对碰的方式进行,可以1:1、1:2、2:1进行对碰,推荐C级别会员,管理奖拿500元,推荐B级别会员1000元,推荐A级别会员2000元,推荐W级别会员4000元。

4、代数奖,推荐C级别会员代数奖拿150元,B级别会员代数奖拿300元,C级别会员代数奖拿600元,W级别会员代数奖拿1200元;C级别的会员代数奖可以拿9代,B级别会员拿10代,A级别和W级别的会员拿11代。[华林公司的上述行为,于2020年6月11日被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以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予以刑事处罚。((2019)鲁0303刑初1081号)]

经查明,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当事人直接推荐发展会员12人。

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利2542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沂源县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一份,证明当事人介绍他人参与传销活动案件来源情况的事实。

2. 沂源县公安局提供的刑事侦查卷宗(A3703231200002021085002)一份,证明华林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活动及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其中: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层级图一份,证明当事人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发展人员的事实。后台提现情况一份及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获取发展下线、获取收益的事实。对房师红、武丽红的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由房师红介绍参与传销,并且当事人名下的会员有别人代为发展的事实。

3. 对当事人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利用华林公司奖金制度介绍发展人员的事实。其一,要求参与人员以认购产品作为入会的条件,要求被介绍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情况其二,当事人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以来其团队人员、层级关系、获利情况的事实。

4.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5. 当事人发展的下线人员赵继传、唐启荣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对赵继传、唐启荣等人询问笔录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展下线的事实。

6. 当事人签署《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地址确认书》份,证明当事人同意本局可以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的事实。

202410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源市监罚告〔2023〕73号),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4日提交了在青岛医院治病的记录证明材料,出了减免处罚的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依托华林公司的奖金制度,介绍赵继传、唐启荣等12人购买仪器、材料等变相缴纳入门费,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获利,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之规定,构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较大,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患有急性脑梗死、慢性病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疾病,生活困难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之规定,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给予从轻处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4200元。

2.罚款10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代收本局罚没款的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者通过国库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缴纳方式为:扫码支付)。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