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社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版)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18-13536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2-2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社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联系方式;本单位服务办事程序、指南及相关资料下载;本单位向社会发布的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本单位有效的无密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文;上级下发的主动公开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事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事项;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计划、任务、目标、总结;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针对个人的基本信息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查询入口等。
(二)选择公开的内容:本单位主要政务、会议、日常工作动态;本单位近期重大活动及工作情况的宣传;本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彰情况;本单位阶段性的重大活动专题;本县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企业需求信息,求职者求职信息等。
(三)敏感信息: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基本信息和人力资源、社保业务信息;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单位基本信息和缴费、统计信息;未经统计主管部门核准的就失业和社会保险统计相关数据;个人档案信息;密级文件;记载相关数据的个人业务经办资料、笔记等。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