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与临沂市中心医院(沂水中心医院)实行市内医院联网结算的答复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50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沂源县人社局
答复时间: 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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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社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号关于“继续与临沂市中心医院(沂水中心医院)实行市内医院联网结算”的建议的答复

田永明、江波、王为霞、孟凡爱、闵凡玉、郝纪发、王永田、张广磊、王荣吉和刘付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与临沂市中心医院(沂水中心医院)实行市内医院联网结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自2008年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为了距离县城较远的周边居民就医方便,多次联系就近医院即沂水中心医院(现为临沂市中心医院),并与市医保处协调沟通,于2011年最终将沂水中心医院纳入我县定点医院,提高了参保人前去住院的报销比例。

2、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经过申请,沂水中心医院于2014年9月底纳入我县居民医保定点单位,享受我市医保定点同等待遇,参保人到沂水中心医院就医,可以出院联网即时报销,极大方便了我县东部周边的参保人员看病就医。

3、2014至2015年我市与沂水中心医院实行“据实”结算办法。自2016年开始,我市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沂水中心医院作为我市医保定点单位实行“总额控制,弹性结算”的结算办法。运行一年后,沂水中心医院认为他们不适合遵守我市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从2017年1月开始,沂水中心医院以各种理由不再给我市参保人员即时联网结算,县医保处反复多次与该院协调沟通未果。8月初,沂水中心医院正式提出终止服务协议,不再是我县医保定点单位。

4、沂水中心医院虽然不再是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但仍为省平台联网结算定点单位,我县参保人员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到县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后,仍然可以在该医院实现即时联网报销。对于您提出的将沂水中心医院纳入我市医保定点机构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加强与沂水中心医院的沟通。

    恳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8日

 

继续与临沂市中心医院(沂水中心医院)实行市内医院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