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改企后妥善处置有关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答复
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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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沂源县人社局
答复时间: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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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尊敬的秦四森、张允胜、冯肖峰、赵国强和王庆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改企后妥善处置有关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领取养老补助政策不到位”问题

    (一)《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淄政发〔2010〕108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退休时为企业职工。

2、退休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

3、2010年12月31日前为企业职工,2011年至20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人员。2016年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在企业累计缴纳5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人员。

4、职工退休时所在企业按时足额缴纳一次性养老补助费。

    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企业按照规定发放。根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原参保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编制外人员,应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这部分人员若从2014年10月开始参保缴纳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缴纳(含视同缴费)不满5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其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应由企业负责发放,不存在不能领取的问题。以失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源政办发〔2015〕23号文件规定,在年满60周岁时,可到县卫生健康部门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

    (二)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2018〕2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到2020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起,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二、关于“脱钩改制单位,转移养老保险,视为中断不合理”问题

脱钩改制单位原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按照政策规定转入企业养老保险后视同缴费年限。无论是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是企业养老保险,若单位都是按照国家政策按时足额缴纳、不存在欠缴的情况,则参保职工的养老缴费年限是不中断的。

三、关于“原事业性质人员因退休年限不同享受退休待遇不同,引发各种不稳定因素,给政府增加上访”问题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方法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方法并轨,实行统一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根据《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淄政发〔2015〕9号)中的“实施范围”第三条规定:在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期间,已纳入参保范围的编制外人员,应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相应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保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以上政策规定,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可保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其余人员应当转移至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我县完全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四、关于“让改制单位负责各种津贴、取暖费等费用不合理”问题

根据《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规定,经确定纳入统筹的退休人员待遇项目,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其中住房补贴、物业补贴、住宅采暖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都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列支,仍从原渠道列支。根据以上政策规定,非全额单位的统筹外补贴仍由原单位负。以上住宅采暖补贴等待遇项目即使不改制也由原单位列支。

五、关于建议的答复和说明

委员们“建议原事业性质人员的养老保险,国家走事业人员退休的路子,逐年消化完成,退休待遇按照事业人员发放...”的提法是没有政策依据的,我们在经办中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的养老保险工作,我们竭诚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沂源县人社局  联系人:徐立东  联系电话:3226591)

 抄  送:县政协提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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